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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

2023-09-11 09:29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碳排放生态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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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发布《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并公开征求意见,文山市计划到2030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走出一条具有文山市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范。

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工作基础

(一)区域概况

地理位置。文山市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03°43'~104°27',北纬23°06' ~23°44',北回归线横穿全境,东北部与砚山县接壤,南部与马关县毗邻,东南部与西畴县相接,西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连接,并与屏边县一河(那么果河)相隔。地理区位突出,文山城区距广昆高速公路34公里,距文山普者黑机场23公里,北上省会昆明市320公里,东至广西南宁市576公里,南下州内天保口岸122公里、都龙口岸114公里,西至红河州州府蒙自市128公里,是云南省进入沿海地区和通往东南亚国家的重要通道。

自然概况。文山市属于滇东南岩溶山原区,全境西北高,东南低,西部为中低山山区。境内河流属于红河水系,市境内主干河盘龙河从北部入境,经腹心地带转东南出境,其流域为全市的经济命脉地区。文山市经纬度低,海拔较高,北回归线由中部横穿,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秋长,冬夏短,四季气候宜人,特点是:“一年由冷热,久雨变成秋;冬晴如春暖,惊蛰有冬寒”。

行政区划及人口。文山市辖开化、卧龙、新平3个街道,古木、平坝、马塘、德厚、小街、薄竹、追粟街7个镇,东山、柳井、新街、喜古、坝心、秉烈、红甸7个乡,共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51个行政村、38个社区、948个自然村、1667个村(居)民小组。行政区域面积2977.19平方千米。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2.5万人,城镇人口42.77万人,乡村人口8.63万人,城镇化率为68.43%,高于云南省平均发展水平(51.05%);主要少数民族有壮族、彝族、苗族、回族、傣族等10余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8.35%。

生态环境。文山市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暮底河水库水质达Ⅰ类、布都河水库水质达Ⅱ类,达标率为100%;河流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灰土寨、省控监测断面邑木得桥和东方红电站分别达到Ⅱ类、Ⅲ类,水质状况为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6%,AQI为2.43,SO2、NOx、PM10、PM2.5、O3、CO的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均能满足考核要求。2017—2021年期间,牟定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均为“良”级水平。

经济发展现状。文山市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构建特色产业体系,全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文山市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赢。“十三五”以来,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截至2021年,经济总量达360.53亿元,同比增长7.20%(按可比价计算),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活力,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85.7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53%,三大产业比重为7.4:46.1:46.5。

(三)建设基础

1.生态文明建设制度逐步完善

文山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印发了《文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文山市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文山市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文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膜回收处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膜回收处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打好2021年度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文山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盘龙河卧龙街道至东方红一级电站段水质提升应急方案》《文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等实施意见、方案,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健全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2.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文山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农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坚持“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围绕园区产业定位,不断改善园区条件,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推动园区经济健康发展;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奋力推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取得新突破。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坚守粮食安全,“绿色食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全市累计获得“三品一标”认证50个产品,种植认证面积13199.74公顷,其中:获得国家认监委许可有机产品16个,获绿色食品认证的26个产品,获无公害认证的7个产品,“文山他披梨”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全国产油大县”“全国产粮大县”等10项“国字头”称号。工业发展后劲增强,文山三七产业园区被确定为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云南白药七花公司等制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以三七为主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初具规模。马塘工业园区持续快速发展,文山铝业140万吨氧化铝建成落地,绿色低碳水电铝全线投产,为铝产业体系的形成打下基础。以水泥、新型墙材、石材加工为主的建材产业提质增效明显。旅游业态不断创新,积极打造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充分考虑文旅融合发展客观要求,系统整合区域资源要素,依托市域文化旅游资源,发挥特色产业优势,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带动多产业融合发展。

3.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完善

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文山市国土空间现状分析与未来风险评估》《文山市“三线”划定与协调研究》《文山市区域协调与优化主体功能区研究》《文山市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研究》等15个专题研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优化整合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7.48平方千米,占文山市国土面积的13.73%。积极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工作,文山市自然保护地由4处增加到7处,包括石漠自然公园、森林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公园等4种类型,累计面积330.98平方千米,约占国土面积的11.16%。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了以“植树造林、绿化荒山”为目标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及“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认真整改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2020年森林覆盖率41.4%,较上年净增1.95个百分点。

4.资源节约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文山市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基本形成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全市用水量严格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控制在指标范围之内,单位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达到文山州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文山州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近年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有所上升,但工业大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亟须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强化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随着文山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文山市更加注重建设用地的集约集中化利用,通过加强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集中优化,万元地耗呈逐年下降趋势,用地效率显著提高。

5.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文山市始终坚持“生态育市”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七个标志性战役。2017—2021年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98%以上;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均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100%;灰土寨(国控)、侬仁河(省控)、邑木得桥(省控)、东方红电站(省控)、暮底河水库(省控)水质均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结合文山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质特征,在“生态底线”中划出石漠化治理区4947公顷、石漠化协调防治区57766公顷,制定区内协调管理策略,防止石漠化区域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正发生积极变化。全市环境质量局部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评价等级均为“良”,2021年文山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

6.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深入开展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的“七城创建”,依法拆除“两违”建筑10.36万平方米,改造凤凰路、腾龙路等“一街四景”示范路10条,改造城市景观公园8个,新增城市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文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顺利通过省级技术评估,被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首年综合测评获全省县级提名城市第6名,城市“颜值”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有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农村“七改三清”行动,抓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大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21年,文山市共完成4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污水治理率为35.2%,达到省级考核35%以上的指标要求。实施“一人十树、一村万树”工程,推进“万企兴万村”绿美行动,平坝镇获评省级绿美乡镇。大力实施农村工作“六件套”和“百千万”示范工程,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建设示范乡镇2个、精品示范村4个和美丽乡村17个。

二、建设形势

(一)存在问题

1.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升

文山市2021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1.05吨标准煤/万元,为全省平均水平(0.51吨标准煤/万元)的2.06倍。工业经济起步晚,能耗总量基数小,腾挪空间十分有限,随着2020年云南文山铝业50万吨绿色铝材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能源消费量大幅增长,导致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工业行业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双降”任务十分艰巨。SO2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2018年呈增长强连接,2019-2020年均呈强正脱钩,2021年均呈增长强连接,说明2021年文山市SO2脱钩程度差,经济增长缓慢,污染大幅增长。

2.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文山市岩溶面积分布较广,属典型的高岩溶地区之一,属滇黔桂石漠化片区的重点扶贫攻坚地区,已被列入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全市国土面积2977.19km2,岩溶面积2335km2,其中石漠化面积1188.96km2,占岩溶面积的51%。水土流失平均侵蚀模数达2479t/hm2·a。根据《云南省水土流失调查成果公告(2015年)》,文山市侵蚀面积为1632.87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85%,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228.94km2,占侵蚀总面积的75.26%;中度流失面积370.82km2,占侵蚀总面积的22.71%;强烈流失面积33.11km2,占侵蚀总面积的2.03%;无极强烈和剧烈侵蚀。石漠化和水土流失造成了区域土地和生态功能退化,水源涵养能力降低,区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3.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盘龙河污染日益突出。盘龙河是文山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全市生产、生活、工业、工业用水基本都靠盘龙河水系供给。由于环保设施投入不足,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盘龙河两岸生态环境破坏,岸坡裸露,水土流失严重,且城市排水管网不配套,雨污混流问题较多,导致盘龙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质逐年下降,2021年为Ⅳ类,超出水质目标要求,已被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重点整改对象,对盘龙河进行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根据2017—2021年文山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文山市环境综合指数有所上升,但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且未来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为O3、PM2.5和PM10,特别是O3已成为近年文山市轻度污染情况下的主要污染物。近年来,文山市工业废气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持续降低,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镇生活废气污染物却持续增加,特别是NOx和VOCs。

土壤环境保护需进一步加强。文山市部分土壤环境质量受到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目前,文山市已开展土壤详查,对市域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有了基础数据,但尚缺乏对市域土壤环境质量的系统评估、功能区划和保护规划,难以指导文山市土地环境功能的合理利用。

一是目前文山市境内还遗留有大量的砒霜废渣,对堆放场地及周边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大,治理费用高,技术路线复杂,治理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等;二是文山市属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区,广大农村石山多土地少,很多山区地势陡峭,植物难以正常生长,雨水无法储蓄,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面积大,使农村土壤环境质量恶化;三是广大农村化肥农药施用不合理,广大农村、文山城区周边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沿河、沿路堆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同时对土壤环境造成了很大污染。

地下水环境风险较大。文山市境内地下水资源丰富,但岩溶发育程度强烈,且多呈漏斗型,溶洞、落洞多,地下水受污染风险较大,且治理难度较高。但目前文山市尚未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不清楚,这造成文山市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县城污水处理厂自建成投产运行以来,截污管网配套还需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还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文山市仅有3个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28.57%,大多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还处于规划阶段,目前基本靠沟塘氧化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目前仅完成新开田冶金片区建设规模为500m3/d污水处理站以及配套管网部分工程运行,甲马石铝产业片区污水收集处置工程依托云南三七科技药业有限公司500m3/d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部分工程运行,甲马石铝产业片区建设规模为1000m3/d污水站项目完成工程量约70%,从2019年4月起,由于资金缺口大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致使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两污”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利用率不高。

(二)机遇

1.生态文明建设为文山市带来历史性机遇

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发挥试点示范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目前已组织遴选并命名了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培育了一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典型示范样板,发挥了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良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希望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从不同层面不断被提到新的历史高度,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全面开启。文山市以其独特的区位潜力、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是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文山建设。

2.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生动力

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绿色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持续推动新旧动能的转换,发展环保产业,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生动力。

3.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交汇为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战略机遇

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石漠化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重大战略和政策在云南交汇和叠加,为云南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这些战略和政策的实施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带来新的挑战。文山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挥在“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生态保护、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双循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新时代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的推进,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体现项目倾斜,不断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支持国际大通道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文山市争取项目支持、扩大投资规模、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新的平台。

4.文山州的发展定位为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机遇

2020年5月,省委、省政府深入文山州召开现场办公会,从全国、全省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度剖析文山州情、优势和短板,为文山州把脉定向、谋篇布局,明确了文山州“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并强调文山州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补齐新型城镇化、生态保护、医疗教育等领域短板;全力拉长长板,加快建体系、育集群、强企业,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打造“中国铝谷”核心区、世界三七之都、国内康养旅游新高地,形成主导产业发展新优势,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保护环境,走出一条革命老区赶超跨越的发展之路,共同谱写文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为文山州高质量跨越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文山州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战略性的发展机遇。

(三)挑战

1.转型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长期以来文山市产业发展主要依赖于大量消耗资源,资源的供求矛盾日趋突出,能耗强度逐年上升,节能降耗压力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不断推进,“能耗双控”政策趋严,对控制能耗及碳排放强度必然有更高的要求,推动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阶段转换、谋划高质量发展压力明显增大。随着文山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50万吨水电铝(二期)、绿色新型铝精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等6个项目(2418.58亩)的开工建设,文山市土地供需矛盾逐步展现,各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冲突严重,环境承载压力将愈加严峻。文山市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任务重,环境保护要求高,国家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生态功能评估,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随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的逐渐加大,全市面临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护环境,既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更高,更具挑战性。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更大

要达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刚性底线要求,文山市面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更大的挑战。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不足。长久以来,文山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如“散乱污”整顿、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源地整治等以及强化监督等治标手段,往往采取的是“末端防治”的思路,未完全将污染防治端口迁移到生产端,被动治理的情形比较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上升,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总体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了稳定,但继续保持且不断提升的边际成本可能会愈发高昂。

3.岩溶地貌发育,自然灾害危害性大

文山市属于东南岩溶高原区,县域内剥蚀丘陵地貌和岩溶溶蚀地貌广泛分布,全市国土面积2977.19km2,岩溶面积2335km2,其中石漠化面积1188.96km2,占岩溶面积的51%。石漠化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加上可溶岩造壤能力低,许多地方岩石裸露,森林覆盖率低,生态恶化速度不断加快,石漠化地区土层瘠薄,耕地少而分散,绝大多数耕地为坡耕地,在降水偏少年份或旱季会造成耕地无水灌溉,形成大面积旱片,在雨季则常常因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加上石漠化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地表水漏失、地下水深埋,水资源利用十分困难,是文山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一大挑战。

4.历史遗留问题倍增环保压力

长期以来,文山市经济增长主要靠粗放经营来扩大经济规模,对资源的消耗巨大致使环境污染严重。一方面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将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而文山市属西部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市财政财力有限,环保投入资金不足,基础的市政环保设施有待完善,城区雨污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混流情况严重;广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污染减排工程治理资金缺口很大,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无法彻底有效地解决,这给文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双重压力和困难。

5.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尚未形成

随着水、大气、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环保监管、污染治理投入、治污技术手段、政策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需求将急剧增加。近年来,文山市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迅速,但是仍不能满足环保新形势下有机污染物、土壤重金属等指标及项目的监管要求,健全的环保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基层环保高水平人员严重欠缺,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问题。跟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相比、跟解决问题的手段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尚不能满足新情况和新任务的要求,政府、企业和社会依法共治合作的格局尚未建立,以监测、监察、监督为主要手段,以设备、人员、技术、经费等为支撑的环境监管力量仍显不足,与新形势下精细化、网格化监管能力、环境管理由污染控制向质量管控转型升级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文山发展。围绕“着力打造喀斯特绿洲、建设绿色文山”的定位,统筹生态突出问题治理与区域绿色发展,确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升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保护治理,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和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范,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活力新文山。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因地制宜,彰显区域特色。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观和大生态观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开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针对客观存在的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问题突出、森林生态系统干扰破坏严重等问题,对山、水、林、田、路、房、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整治、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系统。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以人为本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生态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党委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统筹辖区内相关资源,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与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生态文明的各项活动,开创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紧密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文山市全境,包括3街道7乡7镇,151个村(居)委会(社区),国土总面积2977.19平方公里。

(二)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中远期2026—2030年。2021年为规划基准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突出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生态优势和文化优势,坚持目标导向、指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打造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的生态空间体系、以绿色发展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防治结合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生活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以民族文化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力争完成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各项指标,力争将文山市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生态文化鲜明繁荣”的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和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范,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活力新文山。

2.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5年):对照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从差距较大的领域入手,以环保基础设施、产业改造升级转型、城乡绿化建设、培育生态文化等为建设重点,依托主导产业基本建立新经济发展体系,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节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逐渐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日渐完善,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生活模式,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基本实现“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和“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建设目标。

中远期目标(到2030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走出一条具有文山市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范。

(四)建设指标

根据《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云环发〔2022〕19号)《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云环发〔2022〕21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建设指标要求,形成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共有43项建设指标,其中22项约束性指标,20项参考性指标,1项特色指标。具体见表3.6-1所示。

表3.6-1 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现状及目标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印发,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强重点开发区域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和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完善国土空间的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制度,落实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强化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环评,探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制。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审批机制,加强项目准入审批管控。

2.强化环境准入机制

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指导作用。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约束要求。探索制定全市差别化环保准入机制。针对各街道、产业园区、功能组团等,完成差别化生态准入政策研究工作,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分类指导,实现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产业入园与集中治污相统一、行政约束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预期目标。

3.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风险防控。加强基础环境监测分析能力,强化重点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企业环境应急能力水平,规范重大风险源企业防控体系建设。

4.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健全监测评价制度。

5.贯彻落实环保督察制度

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验收或销号。

(二)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代表,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充分分离。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制度,保护自然资源使用权人的自主权,允许自然资源使用权人根据自然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开发许可制度和用途转用审批制度,严格保护自然资源。

2.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机制

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水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使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水价制度;建立排污许可和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

3.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经济体系,采用先进实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4.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严格实行垃圾分类及回收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三)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1.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机制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河流、湖泊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国土绿化行动。落实土壤、河流、湖泊修复治理,建立生态修复管理机制。统筹设计全市不同河段、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不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提升和生态保护策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2.贯彻生态资源管护制度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严格保护,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3.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非公益性用地划拨范围,除军事、国防、社会保障房等特殊用地外,各类建设用地均实行有偿出让和使用,建立健全未利用地有偿出让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方式,规范出让收益管理。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多元筹资和合理补偿等方式,构建低成本、可持续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范围,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联防共治的运行机制。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要求,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配合文山州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市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资金分配政策。完善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2.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制定、完善《文山市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磋商、诉讼、赔偿、司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套机制,创新方式,鼓励以替代修复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3.全面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围绕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五)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深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合理认定责任和追责对象。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以及各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全市环保督察机构和制度,压实督查整改工作责任。

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基于环境审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企业环境自律体系建设,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落实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

3.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4.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制度,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到企业信用档案中,依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

5.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加强司法保障,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一)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统筹推进“三水”共治

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考核。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选择重点流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强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对重点流域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2.加强水环境分类分区防控

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选择典型断面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以盘龙河为“保好水”重点,加强沿河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沿河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加大盘龙河流域治理力度

推进盘龙河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统筹文山市盘龙河干支流流域,以文山市建成区及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为先导,近远期结合,由上游向下游、干流向支流、城市向农村逐级逐步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围绕盘龙河生态带、休闲带、景观带、经济带、文化带“一核五带”核心,实施盘龙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盘龙河干流水库、电站、闸坝生态下泄流量监控,保证盘龙河生态流量足量下泄,维持河道生态功能正常发挥。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开展重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事项流域会商。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县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结合文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盘龙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盘龙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及整治。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开展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化工园区环境风险。

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补齐城乡“两污”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鼓励文山市建成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合理确定管控要求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实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到2025年,基本实现文山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农田科学施肥、轮作制度及生态种植模式,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目标,大幅度降低农田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流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业,在适养区内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排污“清污”分流,有效改善畜禽养殖区生态环境。在盘龙河、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德厚水库等重点河流(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科学推进断流河流恢复流量。探索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强化水资源时空调度,确保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推进盘龙河等重点区域禁补限补。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对盘龙河流域、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及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空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对盘龙河流域周边的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天然湿地恢复与建设。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口、重点点源排放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水质,确保重要河湖水生态安全。

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恢复,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逐步实现“有鱼有草”的目标。

6.稳步推进饮水安全保障

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编制文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在现有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从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生态保护、提升水源地监管能力等方面做好总体谋划,加强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排查和防控,全面消除现状存量污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径流区水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对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水土流失控制工程、入湖河道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库滨区末端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围绕全面摸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现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方案、强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含“千吨万人”)保护体系。对集镇饮用水源地进行治理,恢复水源涵养,在保护区内修建隔离设施和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对点源污染进行生态修复与建设,对周边村庄进行综合整治。梯次推进“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勘查定界、设置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等工作,定期对“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进行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强化水源周边环境保护,编制完成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和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2.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以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和区域传输特征,结合文山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污染防治政策。强化PM2.5、O3协同控制,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行业实施错峰建设(生产)、限产限排,适时采取人工增雨,特殊时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采取“三停”措施。巩固实施文山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挂牌督办,切实解决突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3.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熟料窑生产线烟气脱硝提升工程,烟气综合脱硝率提升至60%。有序推进焦化、建材(水泥、砖瓦)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以焦化、建材(水泥、砖瓦)、铸造、有色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4S店、医药行业等7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减排行业开展提升“三率”(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自查行动。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VOCs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探索VOCs治理技术,科学统筹优化控制方案,推进VOCs与其他涉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排放监管,年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检查。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水电铝和水电硅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电解铝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烟气脱硫效率,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加强电解铝生产过程中氟化物的无组织收集和处理,开展电解铝行业提标改造治理试点示范工程。严格控制配套炭素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加大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深度治理。推进水电硅行业烟气脱硝处理,推广高效脱硫除尘技术和全能脱硫增效剂应用,推进烟气脱硝处理,完善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治理。

强化移动污染源联合防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继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以物流主要通道和柴油货车集中通行路段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定期监测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公路交通、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全面加强绿化用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扬尘治理。

加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大气污染物治理。选择秸秆锅炉、沼气锅炉、燃煤锅炉和煤改电等方式,实行农村集中供热,减少农村生活用煤。加强农村秸秆(特别是油菜、蔗叶蔗稍)焚烧管控和宣传教育。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广禁烧视频监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制。针对受境内外生物质焚烧影响区域,建立卫星遥感、激光雷达、地基观测天地一体化大气监测预警平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报预警,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4.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严厉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等非法活动,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鼓励研究开发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各类开发区监测,加强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领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物质的各类气体,包括含尘气体、高温烟气、酸雾等气溶胶的收集和处理。开展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音、吸声、消声的措施进行治理。加强企业绿化工作,达到规定绿化率的要求,降低噪声影响。对现有的噪声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短期内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应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

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建设审批,执行建筑噪声施工许可证制度。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等降噪技术减弱声源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切实防范交通噪声。合理规划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系统密度,以保证声环境敏感区与道路间有足够的消声距离。改善路况,加大对道路的修护,降低轮胎与道路摩擦产生的噪声。环境噪声超标路段设置声屏障。加强公路交通干线、铁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增加限速、禁鸣标牌。加强对敏感区域交通噪声的监测和管理;采取分流措施,控制城市主干道的交通流量。对噪声超标的车辆,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并加强维护、定期淘汰、更新降噪装置。

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KTV、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迪吧等娱乐场所。

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创建。在噪声达标区内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活动,小区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采取减噪措施,小区居民室内装修须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摩托车夜间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制定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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