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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2023-11-21 11:36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水污染物沿海流域水污染排污单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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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以及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

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自2024年01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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