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3-12-27 10:33来源:聊城人大关键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处置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10日,聊城人大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3年9月27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程控制、分类管理、污染担责,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四)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人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接收举报的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优化建设布局,保障建设用地,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跟踪和可追溯,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利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方式,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对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定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
(一)年产生省《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中的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一百吨以上的;
(三)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
(四)经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评估,认为应当确定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的。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督促及时整改。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对下列危险废物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其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
(一)易燃、易爆、剧毒和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废物;
(二)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冶炼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三)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等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协作机制。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处置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应急供给。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第十三条 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者处置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的种类、数量或者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化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中对变化情况予以说明。
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的种类、数量或者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可以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和专题报告信息。
本条中的“重大变化”是指:
(一)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漏评的;
(二)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录入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加强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当及时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和设施,应当具有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功能,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和设施,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和设施停止使用或者关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予以妥善处置。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填满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封场,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及时收集、接收危险废物。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收集、接收危险废物的,应当及时告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协助其采取环境安全临时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安装、使用符合规定和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禁止在运输途中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二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分类包装。
危险废物包装物和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物和容器外表层应当标明危险废物的形态、性质和安全防护要求。
第二十二条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完善区域性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1日前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023年11月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23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全文如下: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全文如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是规范化评估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内容。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实现危险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监督管理,强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过程严管、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详情如下: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
8月1日,北京市公布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通告,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现将北京市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一、综述2021年,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习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形式,定期公开典型案例,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本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五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大连军诺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2022年5月9日,大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现将南阳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2021年,南阳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要求,现将平凉市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公告如下:一、工业固体废物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2021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10.9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400.18万吨,处置量为117.99万吨,贮存量为9.68万吨,综合利用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到2025年底,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具体实施层面,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需要持续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以及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其中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工作要求与《试点通知》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目的是什么?取得了哪些成效?答: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
9月11日,常德市武陵区敬冶废旧加工厂现场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因该厂存在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9月10日晚,根据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线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执法人员对武陵区敬冶废旧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加工厂位于武陵区河洑镇白鹤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海事局,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23年3月,生态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代替GB18597—2001)》(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助力“无废城市”
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绵阳市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川金岸科技〔202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原批复:本项目拟在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改造现有库房,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2座,共计建筑面积1200㎡,同时配套建
下面我们也来详细了解一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有哪些要求吧。01新的危废贮存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以下简称《规范》),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规范》和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5日,秦皇岛抚宁区2024年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发布,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207万元中标,服务范围对抚宁区污水处理厂年产约1.5万吨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HB2024043350010003二、项目名称:2024年污泥处置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18日,江苏泰州第一城南污水厂污泥焚烧处置项目采购公告发布,项目预算总价700万元,单价300元/吨,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泰州第一城南污水厂污泥焚烧处置项目JSZC-321200-TZZC-G2024-000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河南信阳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焚烧处置项目-废标(终止)公告发布,废标(终止)原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据前期招标公告可知,本项目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为1150万元。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21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城
3月27日,由山东电建四川公司承建的亚洲最大垃圾协同焚烧处置单体项目——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3号锅炉第一榀钢架顺利完成吊装,正式拉开安装工程序幕,项目建设进入“加速”阶段。本次吊装钢架高度15米,重5.8吨,采用75吨履带吊进行吊装。为确保3号锅炉钢结构吊装工作高质量完成,山东电建四川
3月21日,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02.385914万元,服务期3年。项目采购人为连城县城市管理局,服务范围包括:1.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54.12吨/天,采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车直接运至投标人有合作意向的垃圾焚
3月19日,泰州第一城南污水厂污泥焚烧处置项目招标,预算金额700万元,服务期限一年。泰州第一城南污水厂污泥焚烧处置项目采购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泰州第一城南污水厂污泥焚烧处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近日,河北曲阳县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78.6万元,最高限价254.4元/吨,服务期限1年。曲阳县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曲阳县污泥焚烧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尤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和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31万元人民币,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350426]FJKJ[GK]2024001二、项目名称:尤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和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2:供应商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确定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项目中标单位。项目期限3年,预算总金额为15111万元。一、项目编号:ZJTCZ2023052二、项目名称: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1
2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发布2024年2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2024年3月采购铁门关市2024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预算金额60万。中标供应商需完成铁门关市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工作。
1月30日,福建尤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和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94.5万元,项目分为2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尤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和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受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350426]FJKJ[GK]2024001、尤溪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