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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焦化厂4套焦炉焦侧炉头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招标

2024-01-17 17:06来源:柳钢电子采招平台关键词:无组织排放治理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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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电子采招平台发布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4套焦炉焦侧炉头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化4套焦炉焦侧炉头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EPC)总承包工程(编号:GXJD-24121BB090049),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2.2建设规模:焦化4套焦炉焦侧炉头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主要针对焦侧炉头除尘系统和出焦除尘系统进行改造,通过对拦焦车进行改造和新建焦侧炉头收尘罩及除尘地面站系统,以增加炉头烟的捕集效果。一焦、四焦新建焦炉焦侧炉头固定罩和除尘地面站系统。二焦、五焦新建焦炉焦侧炉头固定罩,利旧原有煤调湿环境除尘器并做适应性改造作为焦侧除尘地面站,同时新建引风机消音器系统。对一焦、二焦出焦除尘翻板阀系统进行拆除,更换为皮带通风槽形式的收尘系统。

2.3计划工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2024年12月31日前焦侧炉头烟尘收集罩、新建(改造)除尘站、每座焦炉至少有一台拦焦车改造完成投用。

2.4招标范围

焦化4套焦炉焦侧炉头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钢结构和管线制安、软件编程、性能测试、工程检验、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的编制、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承包人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4.1 一、四焦部分

在焦炉焦侧新建二套除尘系统,其中一焦总风量为120000 Nm3/h,四焦风量为120000Nm3/h,用来处理焦侧炉头烟尘。

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焦侧炉头烟捕集罩、焦侧除尘器地面站、及除尘系统对应的输灰系统、烟囱、风机电机(含出口消声器)、除尘管道(阀门切换)、压缩空气、循环水、电气、土建等。具体项目如下:

(1)除尘器、阻火器、电机、风机的安装及系统调试。

(2)除尘管道、烟囱的安装及阀门控制线路敷设及阀门调试。

(3)焦侧除尘罩捕集系统的安装。

(4)动力管网(氮气、压缩空气、水、电)从指定地点接入使用位置。

(5)配套电气高、低压供电及控制系统。

(6)除尘器框架基础、风机电机基础、烟囱基础、管道支架基础等配套土建基础及地基处理工程。

(7)拦焦车密封改造。

(8)出焦除尘系统及装煤装煤除尘系统更新及修复改造。

(9)一焦:①出焦除尘烟气转换阀组、管道拆除,改造为皮带通风槽形式收尘系统。②出焦、装煤及环境除尘除尘器局部修复。③装煤除尘主管道更新部分转换阀组校正加固。④拦焦车局部修复,拦焦车除尘罩适应皮带通风槽形式收尘改造,拆除一焦1#炉焦侧炉头现有除尘设施。

(10)四焦:①四焦出焦除尘系统炉前段设施局部更新。②四焦拦焦车除尘系统设施局部更新。

考虑到环保的可靠性、先进性和前瞻性,本项目按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进行设计。

2.4.2 二、五焦部分

二焦和五焦利旧原有煤调湿环境除尘系统除尘器并做适应性改造,对煤调湿现有的除尘风机拆除并在附近新建两套风量为120000m3/h风机,用来处理焦侧炉头烟尘。

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焦侧炉头烟捕集罩,利旧改造焦侧除尘器地面站、及除尘系统对应的输灰系统、烟囱、风机电机(含出口消声器)、除尘管道(阀门切换)、压缩空气、循环水、电气、土建等。具体项目如下:

(1)除尘器、阻火器、电机、风机的安装及系统调试。

(2)除尘管道、烟囱的安装及阀门控制线路敷设及阀门调试。

(3)焦侧除尘罩捕集系统的安装。

(4)动力管网(氮气、压缩空气、水、电)从指定地点接入使用位置。

(5)配套电气高、低压供电及控制系统。

(6)除尘器框架基础、风机电机基础、烟囱基础、管道支架基础等配套(或适应性改造)土建基础及地基处理工程。

(7)拦焦车密封改造。

(8)出焦除尘系统及装煤装煤除尘系统更新及修复改造。

(9)二焦、五焦:①拆除五焦焦侧炉头现有除尘设施。②装煤除尘管道调整、修复及平衡阀更新。③二焦、五焦出焦除尘与干熄焦环境除尘互通。④二焦出焦除尘烟气转换阀组、管道拆除,改造为皮带通风槽形式收尘系统。⑤拦焦车局部修复、二焦拦焦车除尘罩适应皮带通风槽形式收尘改造。

考虑到环保的可靠性、先进性和前瞻性,本项目按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进行设计。

2.4.3 其他

(1)能源介质配套系统:水、电、气连接管道、储气罐及阀门。

(2)供电装置:高压柜、低压GGD电柜、电缆及相应的桥架等。

(3)自动控制:PLC控制柜、操作台及操作电脑等。

(4)仪表:热电阻、压力检测器等。

(5)区域内的道路、硬化、给排水、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照明设施、红线内配套适应性设施改造及红线内综合管网等。如需利用现有出焦除尘主管对接翻板阀组支架进行除尘管道布置,则对现有支架的结构进行评估检测和加固等,以及排水沟改道等费用纳入EPC总承包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焦化厂焦炉焦侧炉头除尘改造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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