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环保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
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评促改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环保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参评单位)
下列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应当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3)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
(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
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省生态环境厅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第三方环境治理和服务单位信用评价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评价系统)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
第七条(职责分工)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对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管辖权限有争议的,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后实施。
第八条(技术支撑)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现场核查等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不得与参评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其他主体。
第九条(经费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
第十条(评价指标)
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三项。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并予以公开。
第11条 第十一条(计分规则)
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累计计算环保信用分值。参评单位首次环保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下一周期信用评价初始分值为上一期评价分值。
第十二条(计分依据)
扣分或加分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或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
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环保信用信息的,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
同一事项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多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
环保信用评价根据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累计计分,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一)环保诚信单位(评定等级为A级,标注绿标):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未有国家或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未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不可为最低等级。
(二)环保良好单位(评定等级为B级,标注蓝标):环保信用分值60~90分(含60分)。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国家、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为最低等级的。
(三)环保警示单位(评定等级为C级,标注黄标):环保信用分值40~60分(含40分)。环保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中央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环保失信单位(评定等级为D级,标注黑标):环保信用分值40分以下。
参评单位被评定为D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A级。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十四条(评价频次)
环保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是1月1日—12月31日参评单位的生态环境行为。
第十五条(确定参评单位)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上一年度参评单位名单,同时告知参评单位。
第十六条(参评单位责任)
参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
参评单位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未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直接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动态管理)
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运算形成参评单位环保信用实时记分分值,并发送动态记分预警通知至参评单位,每年2月底前统计形成上一年度累计得分。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年度累计得分,审核形成参评单位年度环保信用拟评价等级结果,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3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第十八条(异议复核申请)
参评单位对环保信用动态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参评单位对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
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证据。
第十九条(异议复核)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在收到参评单位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参评单位。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间。
第二十条(退出机制)
因关闭、注销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参评单位,以及自愿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并提交证明材料,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单位,应当准予退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信用修复)按照“谁评价、谁修复”的原则实施环保信用修复。
(一)参评单位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司法裁判、执行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不良影响,180天后方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保信用修复。
(二)参评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评单位。
(三)对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第二十二条(结果共享)
每年4月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送“信用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三条(分级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参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可以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二)被评定为B级的参评单位,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
(三)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
(四)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
第二十四条(奖惩措施)
环保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有关荣誉称号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等予以积极支持。
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
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工作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履职。对于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伪造篡改相关信息等行为,造成评价信息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整治方案》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实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实施、整治提升、全面总结3个阶段,主要有五项工作内容:完善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开展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违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2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的36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保诚信单位1家、环保良好单位31家、环保警示单位3家、环保不良单位1家;7家机构因机构注销、资质注销、停业等原因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及分局: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22〕107号)的规定,我厅组织开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示了2022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拟评结果。在纳入评价范围的2449家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有223家,占9.11%;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有2091家,占85.38%;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有29家,占1.18%;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有9家,占0.37%;另有因关闭、搬迁
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加快推进湖南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园区环境治理
11月1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规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包括:(一)纳入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二)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三)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
11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下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二)纳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三)上一年度因生
11月10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纳入管理的单位包括(一)已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二)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重点辐射工作单位;(三)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的环境服务机构;(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意见,详情如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意见的函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环保信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新征程
为加强东莞松山湖环保企业新技术新产品交流,推动园区环境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东莞市松山湖生态环境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作为中国环保展合作机构,组织会员单位报名参展观展,并将在6月26-28日安排会员企业与相关人员组成参观团莅临广交会展馆参观第十七届中国环保展,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合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创建申请、验收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组织拟订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措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拟订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共19项。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共涉及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45项。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1、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规〔2024〕4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
4月15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整改情况公示,针对反馈问题,岳塘区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抓紧编制完成《岳塘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加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14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关于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该项目以满足超低排放标准为目的,采用高尘SCR脱硝工艺。
4月23日,三峡建工在哈尔滨组织召开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机组首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斌,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志国,一级咨询胡伟明,哈尔滨电机厂董事长、党委书记王贵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展和相关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水
4月24日,安徽怀宁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暨产城一体化(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预处理站建设及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航天凯天水务有限公司,投标工期:240日历天;运营期8年。招标人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价:1.市政工程施工费用:56760803.45元;2.预处理阶段单位污水处
一季度,全省能源供需总体平衡,能源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电力保供形势平衡有序。一季度,全社会累计用电量8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增速高于全国5.4个百分点。截至3月底,全社会发电装机容量1.1亿千瓦,较上年末增加260万千瓦。电煤稳产保供扎实推进。一季度,全省累计原煤产量2688.6万吨,日
4月25日,安徽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污水处理厂(3万吨每日)及配套管网EPCO项目公开招标,投资概算28475.63万元,项目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近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远期新增规模2万立方米/天,本次项目为近期工程,工程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招标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0日,中国中煤安徽分公司在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中心大厦举行进驻仪式。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进行工商信息登记成立。中煤集团原在安徽拥有安徽省内四大煤炭企业之一,也是中煤集团控股、煤电新能源并举的大型能源上市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集能源”)。中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安徽利辛县西淝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零碳生态循环产业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示,该项目由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投资回报率为6.5%。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LX2024CGQT038号二、项目名称:利辛县西淝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零碳生态循环产业EOD项目实
4月21日,在亳州涡阳500千伏伯阳变电站内,无人机正在自动巡检变电设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将“无人机+机巢”数智技术应用到电网设备巡检作业中,实现无人机对电网设备巡检自动化、智慧化、精细化和流程化,促进巡检作业效率提升,有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月24日,安徽大观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价:(1)工程总承包报价:18158300.00元;(2)运营费用:污水处理单价(含税)报价:4.6
4月24日,安徽当涂县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以918万元中标,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MASCG-3-F-H-2024-0256二、项目名称:当涂县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宜兴市高塍镇塍文路35号中标(成交)
4月20日,中国中煤安徽分公司在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中心大厦举行进驻仪式。安徽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根,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郭占峰出席仪式并揭牌,安徽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进主持仪式,公司领导王富有、程茂玖出席。王志根介绍了安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