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办法》从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方面强化日常管控,分类设定突出领域具体管控要求,细化应急管控各个环节具体措施,为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持续巩固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以及根据需要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或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安排,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和管理,在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施督导督办,通过考核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成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
第二章 监测和评价
第五条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部分工业园区以及需要监测的乡(镇)或其他重点区域。
第六条 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以及降尘。
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在常规监测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管控需要,适当增加监测指标和频次。
第七条 常规监测以自动监测站监测为主,没有自动监测站的应当开展人工监测。应急监测通过移动走航监测、便携监测或其他方式开展。
第八条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应当以国控自动监测站和人工监测数据为依据,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应当以省控自动监测站和人工监测数据为依据,其他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应当以自动监测站和人工监测数据为依据。应急监测数据不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禁止对自动监测站采样环境进行人为干扰、弄虚作假。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按月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控制或逐步削减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治理,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化工及其他重点排污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二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限烧管控机制,全面强化秸秆、落叶、杂草等焚烧管控。
第十三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段,明确具体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在禁止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对在禁止或限制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污染应急处置需要,合理配置便携式装备,即时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市政防尘抑尘装备和能力建设。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机械化清扫、雾炮及洒水喷淋等方式,加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监测和监督执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当加强对煤炭、渣土、砂石等散装及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管控,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和防尘措施,避免道路扬尘污染;应当加强砂石开采加工、物料堆场等行业企业的扬尘管控。
县级城市降尘量应当符合《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 1699—2022)限值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有关要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应当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限值要求。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通过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及汽修喷涂行业的排放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排放超标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通过实施编码登记和数字定位监管、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工程机械等方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章 监控和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源,建立大气污染源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清单并动态更新,及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空间分布、变化趋势等基础数据和基本特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控机制,实时监控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变化趋势,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或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燃煤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时监控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排污单位严格达标排放或按特别排放限值排放,对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差或有变差趋势时,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提醒、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促提醒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制定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条件、处置措施、责任单位等内容。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结合污染物浓度分布和变化趋势分级设定应急响应条件。根据实际制定工业、烟尘、扬尘、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工作领导机制。中心城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由有关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亲自指挥,中心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由有关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情况和管控需要,要求和指导相关中心城市及县(市、区、特区)联合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或采取其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情况和管控需要,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市、区、特区)联合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或采取其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六章 督导督办
第二十八条 省及各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督导机制,通过日常督导、应急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定期、适时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
定期开展日常督导,重点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管控各项任务措施情况。
应急处置期间酌情开展应急督导,重点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工作机制情况,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春节烟花爆竹燃放、中元节焚烧祭祀、春秋耕烧荒等特殊时段管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第二十九条 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较轻的,以口头方式反馈相关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以书面方式反馈相关人民政府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比较严重的,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或年度生态环境警示片内容;对问题比较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约谈相关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 因应急响应启动不及时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污染天气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第七章 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气发生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年初结合各城市实际情况,研究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目标;每季度根据各城市年度目标和实际情况,研究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下一季度工作目标。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目标没有完成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向省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
季度目标没有完成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未完成的原因及整改工作计划。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以上城市指全省9个中心城市以及88个县(市、区、特区)的城市(镇)建成区。9个中心城市指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按原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达标和超标,是指达到和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 1699—2022)限值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对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影响的生活区、工业园区、农业区等区域。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要点》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抓全国碳市场扩容机遇,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有序推动区域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支持做好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9日,广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河池市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2025年工作安排,多举措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持续开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入实施大任产业园增量配电网改革,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实施换电重卡智慧物流工程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12月1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全市不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NOx和VOCs累计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975吨、230吨。全文如下: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12月16日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详情如下: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6日,贵州铜仁市人民政府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
6月17日,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脱硫EP招标人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6月18日,宁夏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10337)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一、招标条件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5-ZB10337),招标
在全球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更是成为关键任务。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对脱硝技术及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脱硝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戈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133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微信公众号6月17日消息显示,张大伟同志已任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公开资料显示,张大伟,男,1978年8月生,汉族,山东荣成人,2005年12月入党,2007年1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研究员。历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北京
近日,上海环境学会发布了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项目调研服务价格。通知显示,废气二噁英采样,单样5000元;二噁英类实验室分析,气相色谱-质谱法,单样5150元。土壤表层采样,单样100元;废水/地表水/地下水采样,单样25元;废气采样,单样100元。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6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9号)。其中指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孵化创新社区等平台基地,加快沈阳、大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5月29日,鹤壁首座车载移动变电站在国网鹤壁供电公司淇滨110千伏变电站投运。该变电站的投运增强了鹤壁电网迎峰度夏期间的供电可靠性,为全省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据介绍,车载移动变电站项目总投资1928万元,全部采用模块化装配式设计,核心设备包括50兆伏安主变压器、110千伏主
世环会-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行业旗舰展,2025世环会即将于6月4日-6日在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盛大启航!2025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汇聚超4,000家企业,展示面积达26万平米规模,旗下系列展包括上海国际水展、泵阀展、环保展、环境监测展、节能装备展、管道系统展!开展在即,这份超实用参观指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重庆铜梁区发布2025发展机会清单,涉及产业发展、资产运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74个优质项目,总投资规模752亿元。在产业发展领域,铜梁重点布局了新型储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此次发布了27个项目,总投资446亿元。其
5月30日,河北恒昌能源旗下的赵县陆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河北恒昌能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赵县范庄镇孝友村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口西行300米路南。本工程建设建设磷酸铁锂电池100MW/200MWh,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