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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4-05-06 10:37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绩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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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山东省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水泥行业60家熟料企业、142家粉磨站企业和25家焦化企业,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12家在产钢铁企业中,11家已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公示,1家(新建企业)已完成清洁运输改造环节公示。全省10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完成环保绩效A级现场审核。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整改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中央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实地督导调研,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建立完善整改任务台账和责任清单,强化清单化调度与现场督导,狠抓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立,综合采取挂牌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逐条逐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见效,以整改实际成效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美丽山东建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的两轮次中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30项。截至2023年年底,已完成26项(其中,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20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督察1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项),其他4项正按序时推进整改。

下一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见底到位、取得实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山东实践。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推进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推进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第二轮中央督察第二十六项任务)湿地生态保护不力。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不力,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只能一撤了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2023年5月,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违法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面排查整治2019年以来违规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问题;2023年6月,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违规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复核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导复核。对于督导复核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扎实推进整改。2023年8月,形成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报告》,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二、(第二轮中央督察第三十二项任务)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2021—2023年,推动大气传输通道城市10家钢铁企业完成转移退出,整合退出地炼产能1520万吨,压减焦化产能405万吨,退出水泥熟料产能1888.2万吨,轮胎企业退出低效落后产能2380万条,关停低效小煤电机组318台、789万千瓦。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395.8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4%,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4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

3.全力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入园”。2023年度,共建成6条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4%。在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占比88.4%,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4.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各市通过排查形成了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清单。强化监督帮扶,科学推进低VOCs治理,全省1352家企业完成低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5.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水泥行业60家熟料企业、142家粉磨站企业和25家焦化企业,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长期停产企业除外)。

6.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抽测等方式,对柴油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编制《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规范联网车辆数据传输,利用OBD检测设备赴各市实地抽检疑似问题柴油车。

三、(第二轮中央督察第三十七项任务)柴油货车攻坚存在明显短板。柴油货车淘汰不实,督察组抽查东营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情况,发现24辆应淘汰拆解的车辆在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东营市抽查的应淘汰拆解的24辆车已全部淘汰拆解。

2.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常态化核查灭失淘汰车辆运行轨迹,发现一辆,淘汰一辆。

3.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审核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柴油货车排气检查。2023年度,累计抽检柴油车26.2万辆(次),处罚车辆数1997辆,处罚金额24.21万元;通过遥感监测柴油车3125.6万辆(次),对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进行网上公示,督促车主维修。

四、(第二轮中央督察第四十三项任务)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截至2021年7月,仅4家钢铁企业、2952万吨粗钢产能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比例不足40%。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等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12家在产钢铁企业中,11家已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公示,1家(新建企业)已完成清洁运输改造环节公示。

2.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综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效、评估监测质量、现场核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对未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的在产粗钢铁,执行用电量加价政策。

3.持续巩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系统部署、整体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创A,加强日常帮扶指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引导,提升企业积极性。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10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完成环保绩效A级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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