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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本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上海市崇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国控站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60万千瓦,力争新建陆上风电场2座。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的引入力度。
2.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持续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
3.加快火电机组升级提质
长兴岛燃煤电厂实施气电替代。继续落实“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持续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工作。
4.鼓励燃油锅炉窑炉清洁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行政区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2.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
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
3.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
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持续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
完善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
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4.深化工业企业VOCs综合管控
以“绿色引领、绩效优先”为原则,完善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1.推进运输体系绿色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持续提升中心城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比例。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深化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
3.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2025年1月1日起,实现物流园区以及火电等重点企业厂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机械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
4.推动港口绿色发展
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实施更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区。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淘汰,加强船舶冒黑烟和燃油质量执法检查。加快港区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替代,2025年1月1日起,实现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进内港码头岸电标准化和外港码头专业化泊位岸电全覆盖,2025年1月1日起,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
5.强化重点企业清洁运输
火电、石化等行业大宗货物新能源及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左右。
6.推进交通排放智慧监管
按照市级部署,逐步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配合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应用。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利用“固定式扬尘在线监测+移动监测”的综合式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2.推广低VOCs含量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
(五)深化农业污染综合防治
1.推广种植业氨减排技术
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绿色农产品认证率保持在40%。全面推广精准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新型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到2025年,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强度较2020年降低10%。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清洁养殖工艺,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按照市级部署,试点实施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
(六)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力度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鼓励纳入区级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生产和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2.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推动氟化工行业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其他行业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继续开展ODS备案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崇明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三)完善污染应对
制订《上海市崇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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