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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亿!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资审公告发布

2024-09-18 09:35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污水治理生态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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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资审公告发布。

该项目为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主要涉及丹水车沟至周府口段共16.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污水治理工程。新增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0套,新建污水管网8.15公里。

(2)供水工程。沿河改建给水管网接至镇市政供水主管网,DN200供水主管网19.082公里,DN100供水管网1.593公里。

(3)生态修复工程。拆除漫水桥1座;修复河滨带植物11.38万平方米。新建生态型护岸9.4公里;新建亲水步道4.35公里;新建亲水平台4处;新建生态湿地4处,总面积19700平方米;河道底泥清淤12.01公里,清淤方量约12.74万立方米。

(4)生态坝工程。新建生态坝6座,新建生态堰1座。

(5)其他基础设施工程。维修人行吊桥1座,新建交通桥1座,新建步行桥1座。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投资规模:约12624.63万元。

公告如下:

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2024〕146号和长发改审批〔2024〕15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对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主要涉及丹水车沟至周府口段共16.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污水治理工程。新增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0套,新建污水管网8.15公里。

(2)供水工程。沿河改建给水管网接至镇市政供水主管网,DN200供水主管网19.082公里,DN100供水管网1.593公里。

(3)生态修复工程。拆除漫水桥1座;修复河滨带植物11.38万平方米。新建生态型护岸9.4公里;新建亲水步道4.35公里;新建亲水平台4处;新建生态湿地4处,总面积19700平方米;河道底泥清淤12.01公里,清淤方量约12.74万立方米。

(4)生态坝工程。新建生态坝6座,新建生态堰1座。

(5)其他基础设施工程。维修人行吊桥1座,新建交通桥1座,新建步行桥1座。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4.投资规模:约12624.63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6.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

7.工期:总工期15个月,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8.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勘察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设计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施工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证书,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的,必须是设计方人员)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上传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必须是施工方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的,必须是施工方人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在申请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注:(1)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2)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6.参与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必须是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在职人员,需上传2024年5月至今任意1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或其分公司,若证明材料无二维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7.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4日。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李倩云

异议联系电话:18171903489

2.招标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60号

联系人:刘辛贝

联系电话:15072553575

3.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22号(御江丽景)1单元604、605室

联系人:李倩云

联系电话:18171903489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54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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