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有力推动全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夜间异地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
案例1: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8月26日夜间,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仪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江都区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铸造和金属结构制造,检查时钢件生产线锻造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过滤棉+布袋除尘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电源断开未同步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督促企业立即接通电源,废气治理设施恢复运行。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布袋除尘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查阅用电监控平台数据,治污设施布袋除尘风机自7月4日起无用电数据。该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跟踪复查,该企业未再出现上述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确保治污设施持续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能够运行而不运行,并且治污设施用电监控数据可以证明其自7月4日至8月26日期间长期不运行,违法故意明显。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企业不应触碰的法律红线,一旦违法必将导致高额罚款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严重法律后果。该企业在发生违法行为后能够立即改正,经生态环境部门复查未再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否则还将受到查封、按日连续处罚等更为严重的查处措施,教训值得警醒。
案例2: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8月26日夜间,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广陵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江都区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铸造车间正在进行铝水浇铸,浇铸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颗粒物产生,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同步运行,电源控制箱指示灯显示设施处于断电状态,生产废气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车间负责人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发现脉冲除尘器故障无法运行。该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生产用电设备实施了查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本案中,该公司对废气治理核心工艺设施故障放任不管,在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存在明显的间接故意。《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3规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治污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制度,及时发现排除设施故障,有效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切实消除违法风险。
案例3:某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8月26日夜间,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邗江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江都区某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铁件铸造熔炼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废气传输管道脱落并完全断开,导致熔炼废气无法有效收集处理,生产废气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经调查,8月26日晚,该公司生产时,工人操作行车勾落废气处理设施部分管道,管道脱落后依旧正常生产排污,且未采取废气应急处理措施。该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生产用电设备实施了查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污染物收集单元、传输管道、治污单元,同为污染防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其中任一环节,治污设施都无法正常运行。本案中,该公司只重视生产不重视污染治理,侥幸违法排污,在废气传输管道脱落后,未能及时修复设施故障或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污染防治设施无效空转,污染物直排外环境。该案件启示我们,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管理任何时刻、任何环节都不能放松,环保意识淡薄、常态化管理松懈,终将经不起突击监管的考验,一旦被发现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案例4:扬州市某模具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8月29日凌晨,宝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扬州市某模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熔化、浇注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正常同步运行,该工序产生粉尘和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车间内及车间外上空烟雾弥漫。同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车间内北侧3台熔化炉配套的废气收集罩、传输管道拆除,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收集罩与传输主管道之间呈断开状态,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不具备收集处理功能。该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调查,该企业即将搬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熔化炉供电线路已拆除,变压器已报停。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本案中,该公司同时存在故意不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拆除、断开废气收集装置和输送管道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毫无环保法律底线,性质十分恶劣。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情形规范裁量,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据调查,该企业即将搬迁,正在报批新建项目环评,以老项目即将停产为名,在环保主体责任履行和治污投入上严重打折扣,置群众环境权益不顾恶意违法,此类企业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务必杜绝侥幸蒙混思想。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第3届山西国际环保展、第3届山西国际水利展、第3届山西城镇供水排水展览会展会地点:中国·山西·太原|晋阳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周期:一年一届展会时间:2025年3月13日-15日主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山西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西省国际投资促进会承办单位:山西泽嘉国际展览有
中国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有着巨大的市场,我们会通过进博会开启新的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进步,造福世界。克里斯蒂安·布鲁赫西门子能源股份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西门子能源全球CEO:全球能源转型的成功离不开中国西门子能源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克里斯蒂安·布鲁赫在参加第七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时表示,中国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扭转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形势,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于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重点整理如下,请各单位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施精准夜查,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涉气违法案件。案例1盐城市某铸钢厂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根据铸造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8月21日发布《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宿迁市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一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二是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三是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固定源提标改造;四是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五
8月22日,木垒县与凌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主轴轴承制造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的成功签约将有效填补木垒风电大型铸件制造产业空白,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串珠成链、结链成群,在延链补链强链中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以更大力度把木垒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做优。县委书记张辉主持签约仪式并
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7月15日印发印发《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体现示范性、引导性和激励性,实行专款专用。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生
7月9日,河南郑州印发郑州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郑工信联规〔2024〕1号),其中提到,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设备,培育一批“超级能效”工厂、“零碳”工厂、环保绩效A级企业和绿色园区。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建设一批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部门印发《郑州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实施《郑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郑州市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深化工业企业
6月11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部门印发《河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豫工信联规〔2024〕105号),其中指出,到2027年,每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3000个左右,有效益的投资和有潜能的需求水平显著提升,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
4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424万元。
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3月20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6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吉木乃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托肯·阿不都克里木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各开复工现场。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袁向江宣布中广核阿勒泰地区吉木乃边合区绿电消纳5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式开复工。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总装机容量5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州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目前,漳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分别为:蒲姜岭焚烧厂(处理规模1800吨/日)、漳浦圣元焚烧厂(处理规模925吨/日)、常山焚烧厂(处理规模1000吨/日)、华安焚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案由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新能源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自2006年首个项目启动以来,历经19年的积累与发展,如今装机容量已达2000万千瓦以上,遍布全国500多个县市,行业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着数百万人口的生计,其细分领域位居全球第一。生物质发电既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主要包括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工作、支撑业务工作
1月13日,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的公告》,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福州市环保诚信企业”。此次评选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依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