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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2025年版)

2025-09-28 11:20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东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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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2025年版)。全文如下:

为优化山东东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现发布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东营市年产生各类危险废物125.23万吨,共30大类,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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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为125.48万吨(含往年留存量),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6.56万吨,共16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58.92万吨,共30类。危险废物期末贮存2.56万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一)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全市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者采用回工艺、治理设施等方式)总能力152.55万吨/年,其中利用53.13万吨,焚烧处置98.63万吨,物化0.79万吨。自建利用设施主要是废酸再生和利用装置,能力为37.34万吨,与我市废酸产生量(36.51万吨)基本匹配;处置能力,主要为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

(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

1.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总能力为25.466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13万吨/年、物化能力5000吨/年、填埋能力11.966万吨/年(含一家已建成单位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

2.HW08、HW09、HW49(沾油的废弃包装和塑料布等)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117.3万吨/年,HW11、HW39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3.955万吨/年,HW48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10万吨/年,氯碱化工企业产生的HW11、HW13、HW45、HW50类危险废物专项处置能力9500吨/年,HW50类利用能力2万吨/年。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1家,焚烧处置能力3650吨/年、高温蒸汽消毒处置能力3650吨/年。

(三)总体能力分析。一是部分产废企业建设了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自行利用处置;二是已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与全市综合处置需求基本匹配,但受市场竞争影响,综合处置单位普遍运营不善,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未运行;三是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能力严重过剩;四是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当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五是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类别,在省内其他市有充足的利用处置能力,可转移处置。

三、政策及形势分析

(一)“无废城市”建设已写入地方立法。《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建设“无废城市”的要求,为实现“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项目是我市鼓励的投资方向,产废企业应优先采取清洁生产、优化生产能力和产品结构等方式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自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因此,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尤其是填埋需求将呈现不断降低的趋势。

(二)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充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统计,全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总规模已达2940.72万吨/年,同比增加4.37%,其中利用能力1578.89万吨/年,同比增加4.57%,处置能力657.98万吨/年,同比增加4.14%,种类覆盖除爆炸性废物(HW15)外的危险废物所有类别,经营能力充足。

(三)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将受到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2030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目前,我市及周边城市危险废物填埋能力充足,已超出当前的填埋需求。

(四)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不低于1000吨(用于提取稀有贵金属或其他高价值产品的危险废物除外)且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没有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或利用能力不足,符合条件的产废单位可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五)推动市场主体充分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市企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无行政壁垒。

四、投资引导建议

(一)经营能力现状

1.综合处置类能力目前我市已建成的能力已经饱和,不存在缺口,虽然多家企业长期停产,但周边市类似能力充足;

2.HW08、HW09、HW48(321-024-48、321-026-48、321-034-48)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严重,不存在缺口;

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存在缺口;

4.其他危险废物的利用能力我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但省内利用能力充足。

(二)相关建议

1.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应谨慎。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且无区域壁垒,各类市场主体竞争激烈,除部分类型危险废物外,收料难或者配伍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已有项目运行负荷低的问题较为常见,成本压力、环境风险仍呈高态。

2.推动产废单位源头减量,鼓励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通过原料替代、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延伸产品链条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再生、利用等设施,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废单位资质审核的责任,鼓励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高水平企业利用处置。

3.鼓励提标改造升级。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推进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积极研发、引进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减少次生危废产生,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集团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

4.鼓励部分危险废物开展利用示范。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技术,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建设重点区域废活性炭再生中心,促进治理大气污染的废活性炭循环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作为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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