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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土壤污染责任人”相关结果177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2-1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各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环土壤12号)要求,为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

      2021年<mark>土壤</mark>修复行业发展评述和2022年发展展望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2-02-07

      (1)行业规范管理方面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提供了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1-11

      第七条 防治资金不得用于支持下列项目(一)与土壤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的项目;(二)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认定结果以企业为主体责任的项目;(三)《土壤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1-06

      第四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 估、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等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 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相关义务并 承担相关费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1-04

      第三章 基金管理运作第十二条 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投资以下领域:(一)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三)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事项

      湖北省第三批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发布 共30家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30

      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要求落实后期管理措施。...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12-29

      在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和监测前,检验检测机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土地责任人)应当会同编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报告的机构,编制监测(调查)方案和现场采样方案,方案应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河南省<mark>污染</mark>地块<mark>土壤污染</mark> 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23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与修复或治理与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

      《天津市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2021年12月份)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13

      请各区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天津市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修复方案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18

      、不规范的,要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修改完善修复方案后备案。...3.材料归档备案审查后,区生态环境局要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将修复方案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规范填报信息。上传的修复方案应与备案的修复方案一致。

      2020年我国<mark>土壤</mark>修复行业发展概况及“十四五”时期行业发展态势展望

      来源:环境工程学报2021-11-03

      2020年2月27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提出该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11

      (二)所有提交申请审批的报告,需同时加盖报告出具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公章,随报告提交申请人承诺书(公章、签字),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公章、签字、报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职称证书及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

      《天津市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09

      请各区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09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事项。

      黑龙江省两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度)》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02

      请你们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09-29

      有关部门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会议评审或函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勘查和质量监督检查。

      湖南省:关于更新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至2021年7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08-04

      请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至2021年7月)》,详情如下: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我国“十四五”<mark>土壤</mark>与地下水<mark>污染</mark>防治工作展望

      来源:《环保产业》2021-07-14

      龙涛强调,《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全国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重点监管企业等履行法律责任,带动土壤与地下水调查、评估、修复、管控、监测等市场快速发展。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07-08

      ;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二是按照有关技术导则要求,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加强本市土壤、地下水协同监管。

      广东:关于更新建设用地<mark>土壤污染</mark>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07-06

      三、有关要求(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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