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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8

      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台帐,如实记录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上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18

      第一章总则构成第一板块,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生活垃圾的定义、管理原则、分类标准、政府职责以及垃圾产生者责任等内容。...、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17

      第一章总则构成第一板块,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生活垃圾的定义、管理原则、分类标准、政府职责以及垃圾产生者责任等内容。...从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垃圾分类回收”将纳入上海市法制框架,上海市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将有法可依。《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分为四大板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12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自觉遵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共同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来源:西安日报2019-12-27

      为从立法层面给予该项工作更好地支撑,科学顺利推进该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垃圾产生者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来源:《基层建设》2019-12-23

      垃圾产生者对出现、收集、清运与处理垃圾阶段中的行为标准与义务进行确立,清楚确定垃圾产生者一定要承担处理垃圾的责任。要落实好已有的政策法规,实施相关的惩罚随便倾倒垃圾等现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2-19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重磅全文+一图读懂!新版《北京市生活<mark>垃圾</mark>管理条例》公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2019-12-18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2-07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12-05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新华日报2019-12-04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初始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更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条例明晰各环节责任和要求,首先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2-02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三亚2019年日处理<mark>垃圾</mark>2200吨 启动生活<mark>垃圾</mark>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来源:三亚日报2019-12-02

      “《方案》中还强调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强化垃圾产生者责任义务,约束垃圾收运者行为。”...此外,三亚还将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研究,研究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与焚烧处置能力耦合关系,以及对二次污染物(飞灰)资源化利用的环境风险影响,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方式,降低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飞灰资源利用

      来源:北京日报2019-12-02

      ,但是对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没有做出界定。...定位:从鼓励性到强制性在定位上,垃圾分类将不再停留在积极“倡导”层面上,是鼓励性的,而是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全体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成为强制性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0-28

      第十条【义务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来源:大岳咨询2019-10-22

      三、垃圾分类应考虑“谁收益谁付费”原则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9-29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黄山市司法局2019-08-08

      第四条 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来源:中国环境网2019-07-05

      多年前因垃圾与环保结下不解之缘的黄小山认为,在我国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让人们意识到垃圾分类是一种义务,建立垃圾产生者付费机制还较为困难。

      来源:每经网2019-07-03

      从分类来讲,它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也是一个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所以在当中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居民、作为垃圾处理者的企业、作为垃圾管理者的政府,要各负其责。只有大家都尽到自己的责任,垃圾分类才能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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