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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2-26

      3.为切实降低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风险,保障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2-26

      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收集便利化和转移快捷化;动态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促进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5-02-20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补齐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2025年,建成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夯实全市危险废物托底保障能力。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02-19

      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入厂分析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等,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控各项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接受、利用和处置台账。相关资料应整理存档备查。

      《上海市固体<mark>废物</mark>近零填埋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02-18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2-11

      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5-02-05

      对272个涉危险废物单位组织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促开展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5180余家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加强对5家已发证企业监管。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01-26

      两省根据近年来各自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在双方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条件下,经协商确定2025年度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危险废物类别及转移数量如下: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01-26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过“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通过平台维护医疗废物产生和运输信息

      上海:2026年底前固废填埋总量控制在2.5万吨/年左右,基本实现近零填埋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01-24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1-14

      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虽然存在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区)外利用的情况,但这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外运属于市场调节(竞争)行为,且数量不大,不代表区内缺少相关利用处置能力,包括冶炼粉尘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2025-01-13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废经收集后在厂区内分区贮存,定期处置,厂区内收集建立了台账,危险固废转运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来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2025-01-07

      (三)请谨慎投资以下项目: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柔性)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01-03

      ,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六)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七)未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时改正的;(八)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及时改正的;

      安徽省2025年度<mark>危险废物</mark>跨省<mark>转移</mark>利用“白名单”企业公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4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确定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

      《沪浙皖地区<mark>危险废物</mark>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4

      申请“一般”利用豁免管理跨省转移的,按照现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流程办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核实危险废物移出、接收、利用等相关情况,发现转移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废物数据不一致且无法解释的,终止后续转移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3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的单位应通过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9

      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14.87万吨,委外转移量74.51万吨;市内利用处置量56.14万吨,省内市外转移量32.47万吨,省外转移3.63万吨,危险废物本地利用处置率为61.1%,基本形成“以本市利用处置为主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6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管理(一)加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2-02

      (四)鼓励转移危险废物时遵循就近原则,综合考虑环境风险是否可控、利用处置能力是否匹配、技术和价格是否合理等因素,优先将危险废物交由市内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降低运输成本,减小运输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