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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2023年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量5.86万吨,其中转入本市2.49万吨,移出本市1.44万吨。
5.危险废物许可证颁发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10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核准:收集、贮存废矿物油HW08(900-214-08)类0.76万吨/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类0.9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HW01(全代码)类1.3505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处置(利用)39类8.25万吨/年;危险废物小微综合收集、贮存37类0.5吨/年。
6.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2023年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危险废物0.0217万吨,处置危险废物0.778万吨,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种类为HW49(900-046-49,有机污泥)。
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0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8.2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9000吨/年;危险废物小微综合收集单位1家,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能力5000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3家,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3505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废矿物油收集能力7600吨/年。
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
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8.25万吨/年,覆盖3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物化20000吨/年,焚烧25500吨/年,稳定固化17000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20000吨/年(停产)。2023年嘉源环保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负荷率为50%,废矿物油利用设施因原料来源不足未投运。
2.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
根据《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为南充坤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0年2月12日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规模9000吨/年。2023年坤能公司经营负荷率为28%。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南充市洁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采用高温蒸汽工艺,设计处理能力6935吨/年;阆中市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采用焚烧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650吨/年;南充良在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高温蒸汽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920吨/年。此外按照应急预案,全市3家垃圾焚烧发电厂、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2023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负荷率约40%,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充足,完全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4.废矿物油收集单位
全市收集废矿物油单位共4家。南充盛旺再生物资有限公司,设计收集能力3000吨/年;南充绿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收集能力1500吨/年;南充科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收集能力1600吨/年;南充市运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收集能力1500吨/年;全市废矿物油收集能力7600吨/年。2023年全市废矿物油收集单位经营负荷率约20%。全市收集的废矿物油均委托外市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
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区域产废量等综合情况,我市通过比选确定南充中宏油脂有限公司、南充绿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嘉苑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各企业设计收集规模为5000吨/年。目前中宏公司已建成投运,其余2个试点单位正在建设中。
6.豁免管理单位
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豁免单位主要为3家生活垃圾发电厂(焚烧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后的残渣)及3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焚烧飞灰)。全市暂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利用单位。
2023年全市飞灰产生量约占全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的50%,且处置方式全部为填埋。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项目投资建议
综上可见,我市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量,个别类别危险废物存在产处不平衡的情况。一方面,医疗废物处置、废矿物油收集等核准能力富余较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负荷率不高。市内从事废矿物油利用的经营单位因原料收集困难,利用设备无法投运。另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在利用短板。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目前均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尚无综合利用单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大量增长与填埋容量日益减少的矛盾愈发明显。因此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项目投资建议如下:
1.鼓励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2.鼓励提标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3.鼓励对已填埋的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进行再利用。
4.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5.鼓励建设投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污泥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补齐利用能力短板。
6.谨慎投资油基岩屑、废矿物油等综合利用、收集类项目。
7.各县(市、区)拟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向南充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建设意向,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产处平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核实平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要符合《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要求。废铅蓄电池收集、小微综合收集试点项目将按照国、省试点政策及要求适时调整。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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