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08-05
主要完成河道清障、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修复灌溉渠、堰塘整治、河道护岸整治、防汛道路等工程;同时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最高限价:31513.72万元。
来源:水利部2023-02-15
有条件的地方紧密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河湖管护以及生物过滤带、河岸绿化等。...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道、沟道、塘坝等水系综合整治。
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2022-11-10
2.河道清障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岸线修复14.7千米,改造硬质挡墙11.7千米,新建生态护岸3千米等。3.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拦截带90010平方米等。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2022-06-23
二、项目概况及合作内容1、项目名称:华容县中小河流(内河内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2、项目地点:华容县内隆庆河、东浃河流域3、招标内容及范围:河道清障、河道清淤疏浚
来源:红网2020-09-08
湖南省津市市新洲镇正在进行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的新洲小河,即将作为纽带把附近的团湖、胥家湖、肖家湖、澧水等连成一个新的水域整体。为了这次“水域联姻”,各湖都下了大力气。...津市将以流域统筹的大水系角度,采取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河湖管护、防污控污和人文景观等8大治理措施,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创新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
来源:格隆汇2020-05-21
拟建设内容包括水景观与特色营造工程(含水生态和部分水环境)、水安全提升工程(护岸、河道清障、水闸)、水环境治理工程(清淤、排放口整治)以及智慧水务等工程,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来源:格隆汇2020-05-12
来源:中国水利2020-04-24
统筹运用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种治理措施,其中河道清障面积1.4平方公里,疏浚河长101公里,清疏量80万立方米,新建生态护岸长度111公里,新建堤防1.5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9-28
饮用水源地违建项目清理工作;安徽省全面启动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加强湿地和生态功能恢复,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和开发建设行为,并取得明显进展;福建省加快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大力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清障
来源:江苏省委新闻网2018-07-02
,退渔还湖、河道清障任务艰巨。...对12条二类河道,也确保每天至少巡逻清理一次,以保证内河河道整洁,守好一方水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8
要求建成区在2017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任务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建成区要在2017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任务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18
全市各建成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各县(区)要立即开展城市建成区主要河道两侧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办公区、餐饮企业等截污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4.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3
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福州市、厦门市城市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07
各县(区)政府是落实河道清障及环境卫生存在问题整治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县(区)政府要迅速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全市河道设障和环境卫生形势十分严峻,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问题突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河道内行洪障碍及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河道清障及环境卫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
来源:梅州日报2015-08-20
自项目落地以来,该县紧紧围绕上级的部署要求,及早谋划,快速推进,率先在梅州市完成了120.7公里河道清障、清违任务。目前,工程队已经全部进场,治理工程施工全线铺开。小都河两清后,河道宽阔,堤表干净。
来源:水利部2015-08-05
规定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河道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八是进一步规定河道清障重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