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12-12
6家公司中的锦汇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案情简介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江苏省泰州市常隆、锦汇等6家化工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酸,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4家公司处理,4家公司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将副产酸倒入当地河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2017-03-08
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1: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基本案情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被告锦汇公司等六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2016-07-27
锦汇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于2015年5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众多媒体和专家给该案贴上了史无前例、里程碑、标本案件及许多诸如首创、第一和之最的标签。...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的鸿顺造纸厂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等方式,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临近的沟渠和苏北堤河。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6-01-27
法庭当庭裁定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主要观点有:1.锦汇公司生产的副产盐酸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一种可以利用、销售的合格产品;2.江中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每一笔交易都经过公安备案;3.锦汇公司与江中公司签订的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