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0
第三条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海绵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财政、审计、水务、园林、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按本规定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的各类建设项目,具体为:政府投资类项目,包含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特指我市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独资公司和政府投资公司以外,属于国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我市范围进行的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