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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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昨天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完善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不予审批,高污染燃料不得用于煤炭减量替代燃料。压减非电行业煤炭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2024-04-24

      喀什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严格执行。(三)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各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其他区域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04-23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04-16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2024-04-10

      (详见附件)四、禁燃区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24-04-01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四条,本着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二)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mark>高污染</mark><mark>燃料</mark>禁燃区管控的通告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2024-03-14

      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管控。...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确定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具体为:(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厦门市关于调整<mark>高污染</mark><mark>燃料</mark>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3-0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02-20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济南市将行政区域内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取暖设施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本通告发布前已建成的设施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02-05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范围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8

      三、其他燃烧设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四、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在全市范围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4

      三、禁燃区的管理(一)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按规定限期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8

      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落实好补贴政策,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细化禁燃管理要求,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排查,完善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的锅炉和炉窑清单。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2023-12-06

      武汉市人民政府12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煤发电、热电联产及原料用煤企业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于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3

      (三)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其他单位或个人供应高污染燃料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3-10-11

      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固硫蜂窝型煤,应结合旧城改造,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城市气化率。

      厦门市发布《关于调整<mark>高污染</mark><mark>燃料</mark>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9-27

      (二)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范围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来源:南阳市政府2023-09-19

      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9-18

      各县市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合理扩大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督促使用合规燃料。推动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有序引导恩施、宜昌等地减少薪柴燃烧、烧火粪等行为。

      来源:大连市政府2023-09-08

      二、高污染燃料种类(一)市内五区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参照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标准,高污染燃料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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