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适度集中实现规模经营
常州市污泥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主要考虑几方面因素,一是打破污水厂隶属行政关系,统筹全市规划;二是应兼顾污水厂分布,减少污泥运输成本,三是应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域,降低环境影响程度;四是经营建设规模不易太小,发挥规模效益;五是应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常州污泥永久性规划设施选址于“北江边、南夹山”也正是基于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
③ 政府主导和专业运营
常州由于事业单位运营管理性质,存在体制障碍和专业缺少的问题,现责任单位难以在沿袭现有机制下按规划自行实施和运行污泥处置项目。政府面临的选择有两种,一是泥水分离模式,即由政府另行委托污泥处置的特许经营单位,二是泥水不分模式,由现责任单位作为发起人,采取类似PPP模式,组建污泥处置专业运营企业,企业可由相关利益方和专业运行商共同出资构成。总体来说,由于污泥处置特别重要,且存在集中处置、分期建设、环境紧逼等因素,BOT、TOT模式并不太适用。
④ 资金保障和鼓励多种经营
现阶段污泥处置重要性大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资金来源必须予以政策落实。如采用泥水不分模式,则由一家责任单位统一收取污水处理费,统筹核算泥水处置费用。如采用泥水分离模式,政府物价和财政部门应制定污泥处置价格政策,可参造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8〕126号)精神,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0.2元/m3用于污泥处置,在资金政策上予以保障。关于多途径的污泥处置方式,笔者认为,这可以看做是在保底措施存在情况下政府予以的鼓励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将污泥作为资源或产品进行经营,如生产生物碳土、营养土,制取天然气,提取稀缺物质等。
⑤ 积极应对邻避效应
不可回避,污泥焚烧项目存在“邻避效应”,政府部门要按照环境分配公平正义的原则主动作为。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上,除采取必要的信息公开、沟通交流、规范操作外,更重要的还有两点:一是构建公平、互惠、可持续的复合型补偿机制。二是强化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制度。政府在做好行政监管的同事,尤其是要建立公众监督制度,组织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行,让居民得以安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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