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内容节选)
(请以环保部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2016- 12-8 发布 2017-1-I 实施
3 总则
3. 1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a)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b)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c)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由总纲、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构成。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遵循总纲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包括污染源源强核算准则和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土壤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水利水电、采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3.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要求
3.4.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a)一般包括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附录附件等内容。
概述可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等。总则应包括编制依据、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等。
附录和附件应包括项目依据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引用文献等。
b)应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工程分析应体现工程特点,环境现状调查应反映环境特征,主要环境问题应阐述清楚,影响预测方法应科学,预测结果应可信,环境保护措施应可行、有效,评价结论应明确。
C)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数据应真实、可信,资料应翔实,应强化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图表信息应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要求。
3.4.2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采用规定格式。可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突出环境要素或设置专题开展评价。
3.4.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涉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 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分析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影响因素。
应明确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3.5.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
3.6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
按建设项目的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划分各环境要素、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具体由环境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
3.7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具体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
3.8 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
3.9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各环境要素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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