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1.硫酸洗涤法、硒过滤器等脱汞工艺;
2.脱汞功能材料及脱汞工艺;
3.含汞等重金属废水深度及协同处理技术;
4.含汞废水膜分离、树脂分离或生物分离的成套技术和组合装置;
5.铜铅锌及黄金冶炼过程汞污染自动控制技术与装置;
6.污酸体系渣梯级利用与安全稳定化技术。
八、钢铁冶炼行业汞污染防治
(四十)含汞废气应采用袋式除尘、电除尘或电袋复合除尘技术和脱硫技术协同脱除烟气中的汞。
(四十一)含汞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法、吸附法、电化学法和膜分离法等组合处理工艺。
(四十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1.硫、硝、汞等污染物协同脱除技术;
2.冶炼烟尘、冶炼渣和含汞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3.活性炭等功能材料吸附除汞技术。
九、水泥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
(四十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应提高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与生料粉磨烘干的同步运转率,并加强生料磨停运时汞排放控制技术措施,减少水泥窑废气汞排放。
(四十四)鼓励采用低汞原燃料替代、低汞混合材料掺用等技术的应用。
(四十五)应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高效除尘协同脱汞技术。
(四十六)应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运行的动态管理,依据固体废物组分及汞含量采取合理的处置速率,保证汞等重金属排放达标。
(四十七)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水泥窑废气汞等污染物协同脱除技术。
十、殡葬行业汞污染防治
(四十八)殡葬行业宜采用活性炭喷射等技术去除烟气中的汞。
(四十九)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1.烟气中汞、二噁英等污染物高效协同净化技术;
2.新型多功能汞吸附材料。
十一、废物焚烧与含汞废物处理处置过程汞污染防治
(五十)含汞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五十一)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废物焚烧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和活性炭吸附脱汞等技术。
(五十二)废汞触媒宜采用火法冶炼、化学活化或控氧干馏等技术进行回收处理。
(五十三)废荧光灯应采用高温气化法、湿法等技术进行回收处理。
(五十四)含汞废电池处理处置宜采用火法处理、湿法处理、火法湿法联合处理、真空热处理或安全填埋等技术。
(五十五)鼓励烟气除尘灰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含汞污泥采用氧化溶出法或氯化-硫化-焙烧法等汞回收处理技术。处理后的残渣和飞灰宜加入汞固定剂和水泥砂浆固化处理后安全填埋。
(五十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1.含汞废物高效汞回收技术及装备;
2.低温等离子体、新型功能材料等含汞废气净化及资源回收技术;
3.含汞废物安全收集、贮存、运输的技术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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