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所有权。
三、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
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
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P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潜力。
4.风险性
ES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S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分析和管理
商业模式结构
四、关键要素
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过程中的几大关键控制点:
五大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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