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连续生产的岗位职工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非连续工作的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切断电源、火源、气源,整理好现场关闭好门窗,确保现场安全后方可离开。
r)发生事故时要按事故予案立即处理,事故予案未能包括的事故,要按最近似的事故予案处理,发生人身事故的要立即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向厂部报告。在未征得事故调查组的同意前,不得进行事故清理。轻伤事故,厂部4小时内报告公司,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厂部要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s)来厂参观、学习的来宾或团组,应经公司同意,厂部派人陪同,每位来宾进厂后必须身佩参观证,离厂交回参观证,登记参观进出厂时间。进厂联系工作的,门岗要电话联系,经接待人员同意,领取会客证后进厂、办完工作由接待人员在会客证上签字后,交回会客证,由门岗验证后离厂。
t)各业务主管部门,例如:环保、工劳、消防、供电、新闻媒体等来厂进行专业检查人员,应由公司认可发给检查证,注明检查的专业,由厂部相关专业人员接待、汇报和陪同检查。
u)厂部应通过公司对外发生工作关系,并依靠公司防止与控制外部对厂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v)厂内所有职工,每人生产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同时由该人承担,因此每人既管生产又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就是安全管理系统,厂长承担全厂安全责任,分管人承担直接责任,操作人承担具体的安全责任。
w)全厂在生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填报报告,安全隐患采用一事一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档,见附录三,样表10-1-1提出整改意见,由分管的厂长助理组织实施并验收销案。对厂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做出专题报告,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协助公司进行专门检查和技术鉴定,制定整改计划实施和验收后销案。
x)小事故由厂部调查处理(凡不造成污水处理全流量停产和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生产事故和轻伤造成2日损失小于3日的为小事故)其他事故一律上报公司处理。
y)事故发生后,不论事故大小,厂部均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填写《事故登记表》(见附录三,样表10-1-2),小事故由厂部填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录三,样表10-1-3),和对事故做善后处理,以及对责任人的处分、存档和抄报公司,大事故由公司负责填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按公司指令,对事故进行处理。
63、使用PAM的管理规定
PAM定点密封存放;PAM应有明显的标示;运输、存放、和投加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
64、使用液氯的管理规定
液氯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使用氯气必须取得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批准;
b、使用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
c、使用现场应按下表配备抢修器材;
d、使用现场应按下表配备防护用具;
e、加氯间工作前应强制通分5-10分钟,以使车间内空气中氯气含量低于最高允许浓度1mg/m3;
f、氯气接口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g、使用钢瓶必须具有技术检验证并在有效期内;
h、使用钢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
i、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氯瓶附近;
j、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钢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使用中若发生管道堵塞,须用钢丝疏通,不准用水冲洗;
k、应用专用钢瓶开启扳手,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不许用锤子敲击或用开水烫;
l、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运行时如遇停电,立即关闭瓶阀避免回水;
m、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不得受日光曝晒,不得靠近热源,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n、空瓶和满瓶必须挂牌,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o、满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p.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横向卧放,留出通道,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q、应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氯气泄漏时,应立即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及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面具,应立即强制通风或开启吸氯装置,降低氯气污染浓度;
r、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按期更换。
65、判废原则
防护用品的判废应遵循以下原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6、判废程序
防护用品的判废程序为: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作出判废处理决定。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7、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a)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b)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c)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d)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e)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f)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g)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h)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i)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j)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k)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l)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厂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m)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
68、工人安全职责:
a)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c)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d)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e)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f)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g)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69、工艺管道系统
包括污水管道、给水管道、污泥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和化学药剂投加管道及其各管道系统上的控制闸门和阀门等。
70、工艺管道系统的日常巡检
内容包括:管路是否有泄漏现象;闸门和阀门是否有效,特别是电动闸门是否受潮失灵;管路支撑及固定情况;管路系统防腐是否良好;自流管道应打开井盖检查淤积情况。
71、工艺管道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
a)管路及支撑和固定系统日常清洁;
b)管路及支撑和固定系统的紧固;
c)润滑;
d)管路及支撑和固定系统的防腐;
e)若有必要,对雨水污水管道进行疏浚。
工艺管道系统的检修工作:
根据不同管路系统对管道、支撑、闸门和阀门等按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检修或更换等工作。
72、雨水、污水收集系统
雨水系统是指污水处理厂范围内雨水收集系统,包括雨水井和雨水收集管线;污水系统是指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污水收集系统。
雨水、污水收集系统日常巡检工作包括:收集管线淤积深度;雨水收集井和污水收集井井盖和井身的完好情况;管道腐蚀情况。
雨水、污水收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管线清淤;雨水收集井和污水检查井破损井盖的更换。
73、固体废弃物管理
应遵循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管理条例:生活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垃圾箱),送当地环卫所集中收集处理;本厂污水管道清淤所产生的淤泥应集中送至进水泵站吸水池;清淤淤泥要防止在运输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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