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简称VOCs)通常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高蒸气压、易挥发的有机化学物质,主要包括脂肪族和芳香族的各种烷烃、烯烃、含氧烃和卤代烃等,如苯、甲苯、二氯甲烷、甲醛和乙酸乙酯等。
VOCs种类繁多,但在监测和监管时不可能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囊括进去,因此,有时也用一些指标来表征VOCs,如TVOC、NMVOC和碳氢化合物等。VOCs一般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和毒性,部分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相当一部分有易燃易爆等特性;部分VOCs是引起光化学烟雾的因子;卤代烃类VOCs可破坏臭氧层,引起温室效应;VOCs也是臭氧和PM2.5共同的重要的前体物,而灰霾天气与臭氧和PM2.5环境质量浓度密切相关。因此,研究VOCs的产生、减少VOCs的排放,对人体和生物健康、生态环境以及减排臭氧、PM2.5和雾霾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管控VOCs的国家,其VOCs定义是目前世界各国中唯一经过修正并仍在不断完善的定义。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美国现行的VOCs定义既体现了政策的指导性,又体现了系统性和完整性,其包含了监测、排放量核算、达标排放等监管要求。
目前美国的VOCs定义已经被加拿大和中国香港引用或借鉴。国内对于VOCs的定义研究较少,少量研究也仅从定义本身简单地比较了不同定义间的差异,缺少针对不同定义对应的科学认识和管控政策的研究。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钢铁生产过程焦化工序产生VOCs;烧结工序由于使用燃料,也是VOCs来源之一。本文针对目前国内外钢铁工业烧结过程VOCs排放现状、标准和可减排的技术等进行调研,为钢铁工业烧结过程减少VOCs排放提供参考。
国内外钢铁工业烧结过程VOCs排放现状
国外先进产钢国家对烧结烟气VOCs的控制较为严格,治理也取得较大的进展,但相关技术、管理和排放数据的详细报道较少。目前,中国大陆地区钢铁企业尚无VOCs排放数据报道。
2009年~2015年日本新日铁住金的VOCs排放情况如图1所示。2015年,新日铁住金的VOCs排放总量为619吨,吨钢VOCs排放约为13.65克。
2012年~2015年中国台湾“中钢”的VOCs排放情况如图2所示。2015年,中国台湾“中钢”的VOCs排放总量为720吨,吨钢VOCs排放约为78.09克。
2004年欧洲部分钢铁企业烧结过程VOCs排放情况见表1。由表1可见,不同企业排放差距很大,吨烧结矿甲烷排放量为35.5克~412.5克,吨烧结矿NMVOC排放量为1.5克~260.9克。荷兰Corus钢铁公司烧结烟气VOCs排放量为50毫克/立方米(标准态),吨烧结矿VOCs排放约为125.0克。
可见,国外钢铁企业的吨钢(或吨烧结矿)VOCs排放量差距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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