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护要求
疫情期间,重点敏感区域水质现场监测(医疗污水等)时应提高警惕,尽可能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或医院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采样和监测工作。个人防护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加强防护要求。具体防护要求如下:
(1)需要佩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封闭式防雾型防护眼镜(若有条件可佩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则无需佩戴护医用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准备75%酒精或消毒湿巾、密封塑料袋等防护物资:防护用品和物资应准备充足,建议个人防护用品每人份随车携带备用,以便需要时可及时更换。
(2)现场监测出发前,应当对采样和监测的仪器设备和车辆做好性能检验和消毒防范工作,并检查复核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物资的性能和数量,避免出现破损、失效或短缺,尤其是全套个人防护用品的完整性、严密性,有破损者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3)现场监测时,应当全程佩戴全套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人员应相互检查,确认防护到位。医用防护口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正压式头套出现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余氢水样应当在现场快速监测,禁止带回实验室检测;水样监测后应当及时在现场用75%酒精对仪器设备进行擦拭消毒,仪器设备在返回单位入库前须再次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4)现场监测后,应当使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擦拭,并及时返回单位,避免长时间在外逗留;废弃的试纸条或试验耗材、防护用品等应当收集并用密封塑料袋收集,喷酒75%酒精消毒后封装;监测人员离开污染区域后,应立即取下一次性防护用品放入塑料袋内,喷洒75%酒精消毒后封装。所有封装后的废弃物均投放至就近的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装置内,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护眼镜、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和正压式头套等防护用品应用75%酒精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进行清水冲洗晾干后方可进行二次使用;监测人员应立即用消毒洗手液或肥皂在流水下洗手,并及时全面洗澡。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20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2020;
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8;
5.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共卫生应急样本采集技术规范》,DB11T1498-2017,2017;
6.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应急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规范》,DB11T1291-2015,2015;
7.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应急最小工作单元装备技术要求第2部分:传染病暴发处置类》,DB11T-1293。2-2015,2015
8.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来源:环境监测实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工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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