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再生水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9-30 13:09:35
第十四条再生水水源主要有:(一)生活污水;(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三)符合再生水标准、安全、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电镀、化工、印染等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医疗机构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严禁作为再生水水源。...广场、公园、人行道等,应当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或建设低影响模式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利用;(三)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