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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4-09-01 10: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环保设备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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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执法。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特别是对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要实施严格的在线监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以上责任部门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请各牵头部门在本意见下发后30天内出台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附件: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附件

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

组 长:高建民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长青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张华龙 省经信委主任

张金旺 省科技厅厅长

武 涛 省财政厅厅长

孙跃进 省商务厅厅长

李永平 省物价局局长

姚少峰 省重点办主任

张建平 山西能监办专员

张建坤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王赋(兼)。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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