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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水泥烧成系统脱硝技术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4-09-04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硝技术SNCR水泥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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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脱硝系统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应当与脱硝系统同时建成运行,脱硝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12801 的有关规定。

7.5 脱硝系统应配备防护设施:如防护服、防护面具、手套、应急药品等。

7.6 还原剂罐区内氨气浓度不得超过 30mg/m

7.7 脱硝系统的还原剂储存区域应在储罐、泵等主体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防护措施。氨水储存区域应设置逃生方向标志及事故紧急救治设施位置标志。还原剂储罐应设置室外消防措施。标志的设置要求应符合 GB 15630 的有关规定。

7.8 在事故易发处应设置安全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及 GB 2893 的有关规定。

7.9 脱硝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058、GB 50222 和 GB 50295 等有关规定。

7.10 脱硝系统的消防应纳入水泥工厂消防系统。

7.11 还原剂罐区应设置安全淋浴器和洗眼器。

8 系统调试

8.1 系统的调试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后开始调试。

8.2 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调试大纲进行调试,调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SNCR 脱硝系统应用清水或防冻液进行打压密封检测试验;

b) 电气设备空载单机和空载联动试运转;

c) 电气设备的现场和中控带载试运转,并做好数据记录;

d) 带料中控试运转,并检测脱硝效果;

e) 在熟料生产正常的情况下,中控操作连续带料运转至少 72 小时,检测各设备运转情况,并记录脱硝效果。

8.3 调试合格后,交接双方应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脱硝系统即移交建设单位使用与维护。

9 培训

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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