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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项目碳减排量获北京碳市入场券

2014-09-17 10:48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李雪玉关键词:余热余压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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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对于交易标的的差异,《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碳减排量按照节能项目连续稳定运行一年间实际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核算。此规定更接近目前碳减排项目的核算标准和流程,同时可有效控制入市的节能项目碳减排量,避免供给过剩。

但就此类项目的核算及相关具体操作,以及对两个交易体系的进一步衔接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还有待首批探路者具体实践,走一次完整的流程,捋顺项目节能量进入碳市交易的各个环节。

洪继元表示,《管理办法》刚刚出台,北京市发改委将进一步研究并考虑出台配套的操作细则。

哪些项目可以入市?

按照《管理办法》,北京试点规定抵消项目使用量上限为,当年核发配额量的5%,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津、冀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获得了优先权。

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北京碳市2013-2014年度配额总量5000万吨计算,北京市项目减排量需求应在125万吨-250万吨。

此外,控排企业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除国家发改委核证的自愿减排量(CCER)外,还包括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和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但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氧化亚氮(N2O)、六氟化硫(SF6)气体的项目及水电项目的减排量则被排除在外。

某咨询公司负责人认为,北京市发改委此项规定较为合理,工业气体类项目和水电项目体量较大,一个大型水电项目减排量就可达到100万吨,而北京碳市盘子较小,一旦入市,对市场将会造成重大冲击。

《管理办法》限定抵消碳排放的节能项目必须是来自本市行政辖区内2013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2013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且实际产生了碳减排量,但控排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未完成国家、本市或所在区县上年度的节能目标的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除外。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2013年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有一定存量,但随着节能空间的不断压缩,今后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据了解,碳交易体系中的控排企业名单和节能项目的企业名单存在交集,尤其是重点排放的工业企业,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节能量存量都可以在碳市中释放。

据前述业内人士介绍,北京市目前的节能潜力侧重在量小而项目多的建筑节能方面,如地铁站、商场等建筑在空调、LED灯和电机方面的节能。

而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控排企业名单中,只有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等个别公共建筑。所以,建筑节能项目有望在碳抵消市场中表现活跃。但从长远来看,整体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供给应随节能空间的压缩而呈现缩减趋势。

虽然林业碳汇项目具有较高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但体量较小。考虑此类项目在获国家发改委备案和减排量签发之间,还需等待一段时间,尤其在国家自愿减排登记系统尚未运行之际,《管理办法》对此类项目进入北京碳市的时间上做了灵活规定。

据悉,北京顺义区林业碳汇项目的核证报告已通过北京市发改委的评审,正处于公示期,其碳减排量核证报告显示,此项目由北京天虹信诚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造林规模9452.2亩,预计年产生碳减排量5179吨,计入期内总减排量90031吨。该项目有望成为第一个入市交易的市内林业碳汇项目。

原标题:节能项目碳减排量获 北京碳市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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