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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合力防治大气污染

2014-10-31 13:11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朱宁宁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燃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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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执法监管责任不到位

2013年,环保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全年环境执法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另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执法监管责任仍然落实不到位,建议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

报告显示,地方政府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仍有很多不足。首先,环保执法不到位。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排污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征、漏征现象。其次,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此外,监管职责仍不够明确。有的管理职能还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对此,报告建议,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解决部门责任不清的问题。理顺环保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作用,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

落实企业防污主体责任

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一些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尚未真正落实防止污染的主体责任。报告建议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报告显示,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水平低,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难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部分企业治污设置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也远低于治污成本,导致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针对这些现象,报告建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报告还建议强化监管,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重污染天气应对制度尚缺

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缺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

报告显示,当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职责难以真正落实;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尚未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不足、力度过小,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环境司法制度不健全,量刑难、执行难问题突出。

报告同时指出,排污许可、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律没有及时出台,也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原标题:落实责任合力防治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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