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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2014-11-19 11:3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洁净能源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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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界定责任,加强管控

吴恒(委员):

在造成大气污染的因素中,人为因素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必须从人的行为上加大防治的力度,加强对向大气有排放物的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管控,严格执行责任制。需要的话,应该形成责任倒查,切实从人的行为管控上,有效地改善大气质量。

建议国务院有关方面就这份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4点建议,逐项地给出相应的举措。比如: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有关操作规范,来细化这部法律中在执行条款方面的要求。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大气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切实保障法律落到实处。

罗亮权(委员):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还要加强环境监管,例如防污设备白天开、晚上不开,人来检查就开、人走就不开;再如,地方要税收,企业要生产,所以对企业的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这些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都应该进行严厉打击。

要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行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的达标管理。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朱静芝(委员):

执法监管要到位,看一看走了,说一说算了,明年还是这个问题,后年还是这个问题,所以,执法监督要突出重点,今年我们要解决什么问题,今年就要解决到位;明年要解决什么突出问题,就要解决到位。

蒋巨峰(委员):

进一步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大气污染在一些方面有其特殊性,比如交通的粉尘和尾气是流动的,建筑工地成片,秸秆焚烧发现的时候烧的人已经跑掉了等,很多情况下都较难界定具体责任主体是谁。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有两件事需要做,一是解决这些问题要有具体的途径和方式,研究切实可行又有效的具体解决办法;二是研究能够明确界定究竟谁是责任者的可行方法,这样既有解决的路径,又有明确的责任界定,才能把问题落到实处。

原标题:依法从严治气 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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