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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PPP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二)

2015-03-23 09:18来源:PPP资讯关键词:PPPPPP模式BOT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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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目前,我国PPP模式应用不很成熟,仍存在某些待完善的问题,以下两点需重点关注:

一是PPP模式应更加规范。在国内PPP发展的前四个阶段,项目运作以BT、BOT模式为主,政府重点关注招投标、建设、运营环节。而本轮推行的PPP应强调政府对项目全周期流程管理,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在项目各个环节上的合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故以前的BT模式中社会资本未参与管理运营,严格来讲不可被称作是PPP模式;另外,新一轮推广阶段推行的BOT项目应更加侧重推广上文所述的PPP-BASED BOT模式。

二是PPP法律顶层设计有待完善。目前PPP法律制度空缺,且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部门规章存在不一致的内容;后期,政府相关部门会陆续推出PPP法律条文和部门规章,如发改委目前正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随后会牵头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等)会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PPP项目操作办法,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国内PPP项目案例分析及经验总结

目前从各省公布的首批PPP试点项目看,交通、污水处理、供水、垃圾处理、医疗养老等都是重要试点行业。在PPP发展的前四个阶段中,我国已形成一些经典PPP案例。下文将从不同行业领域、项目模式、资本形式等方面挑选出八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成功案例

1.案例一: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

项目概况

项目意义: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是国内第一个BOT项目,为后续电厂融资积累了经验。同时,项目引进了当时国际上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一流电厂的典范。

项目投融资: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合和电力”)与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简称“深圳电力”,现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容量2*35万kW)。该项目总投资为5.40亿美元。股东出资0.39亿美元(占总投资额7.22%);剩余5.01亿美元(占总投资额92.78%)通过项目贷款筹集资金,其中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亿美元、欧洲日元贷款0.56亿美元、欧洲贷款0.75亿美元和人民币贷款1.09亿美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除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外方负责,项目合资外方合和电力利用项目合资中方提供的信用保证,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

项目运营及盈利:由于相关的合同规定了电厂的最低发电量、电厂的上网电价,同时,汇率风险、燃料成本风险、利率风险都由中方承担,项目管理由外方负责,因此,电厂每度电的利润是固定的,按合同测算和实际运行情况来统计,电厂每度电的利润是人民币0.14元。

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0年,特许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电力独立经营。按照合同的合作期限,至1998年3月31日应移交政府,但由于在1995年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电厂发电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购电量,差额电量达到34.12亿度,按合同应赔偿外方损失人民币6400万元和港币6.4亿元。经中外双方协商,并经广东省政府批准,采取延长合作期并继续执行合同电价,由中外双方共同监督管理,用电厂经营的利润归还应赔偿外方的损失;1999年10月1日,电厂全部移交给政府。至此,该项目BOT合作结束。

项目合作期间,中国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为外方提供有关手续上的便利,以及提供有关优惠条件。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双方股东共同负责融资、建造等。项目运营期间,则由外资企业独立负责。然而,项目收益方面,在特许经营期(不含延长的1年)的前面7.5年,全部利润归属外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的后面2.5年,外资企业获取收益占总利润的80%,中方公司占20%。外资企业的项目整体内部收益率达38%。根据以上特点,该项目为传统BOT模式项目。

原标题:国内PPP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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