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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05-05 13:30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关键词:环保部突发环境监督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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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此外,《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企业事业单位存在6种“未按规定”的行为,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包括: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环保部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整体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强化突发事件管理

环保部介绍,“十一五”以来,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置90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调地方处置93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敏感事件。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出高度复合化、高度叠加化和高度非常规化的趋势。

同时,根据环保部2010年、2012年对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及化学品检查数据,并综合2012年、2013年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情况,全国重大环境风险级别企业共4000多家。

环保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471起,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起。

原标题:环保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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