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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2015-06-29 17:45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陈吉宁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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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有关部门发布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指导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清洁生产专项资金1.344亿元。

(二)煤炭清洁化利用逐步推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是燃煤质量得到管控。经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禁用高硫、高灰份散煤。发展改革委修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强化煤炭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京津冀区域实施优质煤替代工程,建立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计划到2017年替代劣质散煤3350万吨。

二是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控制。经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出台《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京津冀鲁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并对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能源替代供应方案等作出具体规定。经初步核算,2014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下降2.9%,15年来首次实现负增长。

三是清洁能源产业得到发展。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2014年全国协调增供天然气140亿立方米。推进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将新增7000万千瓦输电能力,基本满足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2020年前的用电需求。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完善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出台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等政策措施。2014年,风电弃风率下降到8%,弃风电量120亿千瓦时,比2013年减少40亿千瓦时;清洁能源占比达到16.9%,提高1.3个百分比。

四是建筑节能减排积极推进。2014年安排奖励资金131亿元,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1亿平方米,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改造任务。督促指导各地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三)完成总量减排等重点任务,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

一是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4年,全国SO2排放1974.4万吨,同比下降3.4%;NOx排放2078万吨,同比下降6.7%。完成燃煤机组脱硫改造1.3亿千瓦、脱硝改造2.6亿千瓦、除尘改造2.4亿千瓦,3.6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新增烟气脱硫设施,6.5亿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新建脱硝设施。

二是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小锅炉淘汰取得积极进展。有关部门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高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锅炉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各地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5.5万台。

三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取得初步进展。全面启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整治,中石油、中石化投入20多亿元开展炼油企业VOCs治理。从2015年2月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推动涂料、胶粘剂等原料和产品降低VOCs含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家用吸油烟机“高效净化环保之星”评价工作。

四是秸秆面源污染进一步降低。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5亿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将20个品目、100多种型号的秸秆处理利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4年,发现秸秆焚烧火点5034个,较2013年下降36.9%。

(四)统筹“车油路”,机动车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一是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确定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机动车环保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63%,同比提高11.3个百分点;有13个省份、150余个城市成立了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

二是超额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为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目标,有关部门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地实行黄标车在限定区域全时段限行措施,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进入中心城区,有18个省份、84个城市相继出台相关补贴政策。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超额完成。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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