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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2015-06-29 17:45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陈吉宁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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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NOx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减少3%左右和5%左右。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整治,限时达到新排放标准。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累计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排放。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东南沿海地区等,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强化新生产车辆环境监管,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2016年1月起东部地区11个省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责任。继续开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工作。建立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预警约谈PM2.5、PM10浓度不降反升地区人民政府,督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用足用好新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规定,完善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动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三级联查”(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市县检查)作用,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向社会公开“黑名单”,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针对检查组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完善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等提出建议。

(五)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认真总结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区域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监测预测、科学研究、环评会商、执法监督与重污染天气应对等联动,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有效配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编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研究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联合防治,2015年完成优质煤炭替代1260万吨。长三角区域实施在用机动车异地协同监管、黄标车区域限行和禁止再注册,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珠三角区域加快推进典型行业VOCs排放控制,建立污染源动态清单及监管信息系统,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六)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统筹协调,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推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强化大气污染物来源、成因和传输机理研究。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助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产品、装备推广应用。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门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我们将按照审议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执法工作,使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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