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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2015-09-18 11: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公共服务社会资本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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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本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整体规划、综合平衡、储备管理,按照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程序规范推进项目实施。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征集、储备、推介和示范工作,优先选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质明显、采购程序规范、权责关系明晰、运作管理规范的项目进行示范推广,有序推动全省项目实施。

(一)项目识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发起,社会资本也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议发起,以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为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潜在项目的评估和筛选,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征集和审核,共同推进建立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开展项目初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二)项目准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前期论证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关键绩效指标、风险分配框架、经营服务标准、投资估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所需财政补贴以及运作方式、交易架构、合同体系、融资方案、费价确定及调整方式、监管架构等核心事项,确定社会资本选择条件和方式。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编制,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项目采购。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时间跨度较长、供求参数变动、收益来源多样、合同关系复杂、价格并非唯一核心要素等特质要求,综合评估社会资本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信用状况等,充分运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诚实守信的社会资本合作者。社会资本指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包括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承担的政府债务已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合作各方应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项目合同,合理确定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项目融资安排、收益风险分配、收费定价调整、政府支付、合同修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退出机制等权责关系。项目采购信息和合同信息应通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执行。项目合作各方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认真履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义务;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的绩效指标,逾期未完成或不符合标准的,社会资本要限期完工或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质量、资金使用效率、公共服务水平等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费价标准和财政补贴调整的依据。项目实施机构每3—5年应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对因不可抗力因素、社会资本主体破产清算和发生严重违约情形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制定退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五)项目移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移交资产的性能测试、资产评估、资产交割和登记入账、财务报告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社会资本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模式运用、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公众满意度等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度体系的重要参考。

四、切实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度保障

(一)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步健全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规范项目采购程序方法,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稳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围绕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要求,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和财政支出统计监测制度;围绕做好预算保障工作要求,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规范项目运作要求,制定全省项目推进办法和操作指引手册,建立咨询机构(专家库)名录和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财政补贴项目支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安排;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合作;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省级财政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项资金,对全省示范项目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对市县政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给予激励奖补;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实施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动实现从“补建设”向“补运营”的政策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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