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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心得

2015-10-08 10:06来源:PPP运作实务作者:周兰萍关键词:PPP项目PPP示范项目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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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批示范项目总体情况

9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共计206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相比较首批示范项目,第二批示范无论在项目数量、所涉及的省市范围还是所覆盖的行业领域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

本次申报的782个项目被纳入水务、交通、社会和市政四个组别分别进行评审。笔者有幸作为评审专家,全程参与市政组项目的评审。市政组共有231个项目,占全部申报项目近30%,本次入选59个,占入选总数近29%。除了垃圾处理、垃圾发电、供热、供气、供电等传统项目外,还涉及地下综合管廊、环境治理、产业园区、旧城改造、公租房、海绵城市、展览中心等新类型的市政基础设施。覆盖面之广、难度之大,着实给评审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

延伸阅读:

财政部公布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全名单)

第二批示范项目怎么选出来的?(附第二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二、专家组评审原则

1、定性方面严格把关

项目评审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其中,定性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包括主体合规性、客体合规性和程序合规性。

专家组严格按照财政部113号文以及国发42号文的要求认定PPP项目主体的合规性。评审过程中,不少项目实施方案中载明由融资平台作为政府方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对此,专家组一致以政府主体不合规对项目予以了否决。也有些已经落地的项目系由融资平台作为中选社会资本,但没有声明对之前举借的政府性债务作出妥善处置、也未公告剥离融资职能,对此,专家组则以社会资本方主体不合规予以否决。

在客体方面,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非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项目不得作为备选,模式本身也需合规。申报项目中,有不少是打着产业园、生态园旗号做商业开发包括标准厂房的,对此,专家组认为在产品和服务特性方面不具有公共属性,据此加以否决。对于没有运营环节包括名为PPP实为BT、合作期限少于10年(公租房期限为15年)以及约定固定收益率、保底回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57号文等规定也都遭到专家组的否决。需要提及的是,本次申报项目中,有不少是保障房,经过专家组评议,对于销售类保障房(包括安置房),若没有模式创新,基于运营环节的缺失,定性环节即遭到否决;租赁类的保障房可以采用PPP模式。

原标题: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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