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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落地容易生根难 仍面临困境与挑战

2015-11-28 10:11来源:民主与法制网作者:李苏洋关键词:新环保法环保法律环保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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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表示,在判决中法院支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且认可了原告委托生态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对专家意见予以采信,这有很好的引导和示范意义。他说,专家意见在国外的环境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在我国环境诉讼中还鲜有这种对专家意见予以采信的判例。专家意见作为有效证据,不仅可以增强判决的科学性,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原告的举证成本,避免了原告陷于成本高昂的司法鉴定程序。

原告代理人葛枫表示,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额律师费用和办案的必要费用,这是对环保组织及其代理律师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所付出劳动的充分认可。这如果能作为机制固定下来,将在很大程度上鼓励环保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有助于提高公益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积极性。此外,经原告申请,法院准予原告免交诉讼费用,这也帮助本不宽裕的社会组织减轻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负担。

“上禁下排” 超标排污不鲜见

据了解,新环保法正式实施11个多月以来,就污染问题来讲“上边禁令、下边排污”的现象,并不少见。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虽然新环保法在正式实施前有8个多月让企业来适应,但不得不承认,企业在实施后大半年里仍然有大量超标排污,因此新环保法目前仍然处在过渡期中。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致力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公益组织,由该公益组织开发的“蔚蓝地图”和“上市公司排污榜”被视为“互联网+”时代最令污染企业忌惮的手机曝光平台。在“蔚蓝地图”上显示的共有9000多个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源,涵盖了全国除西藏、港澳台地区以外的所有省份,数据均来源于各省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从“蔚蓝地图”和“上市公司排污榜”统计的数据来看,新环保法的“铁齿钢牙”并没有预想中那么锋利。“目前全国每天大约有三四百家企业仍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约有四百家企业对污染做出公开说明,但是将近一半的企业都是“光说不做”,未能按期整改并达标。

今年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推出“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成为中国第一个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环境责任风险的评估工具。在之前公布的41期中,有100多家企业因超标排放上榜,甚至有一些上市公司连续一两个月超标排污,“说明新环保法的种种处罚还没打痛污染企业”。马军主任说。

据悉,通裕重工因关联方山东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曾连续7次上榜。但不久之后在深交所的互动交易平台上,有投资者向通裕重工询问新园热电超标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有何相关举措时,该公司则予以沉默。

全面落地 多重困境待破解

在今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说过要让环保法“长出钢牙利爪”。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工作推进迅速。我国正逐步走向环境法治轨道,用法律手段处理环境问题日渐成为常态。同时,政府单一治理走向多元共治、行政治理更多向依靠市场转变,比如排污权交易、脱硫脱硝电价等具体工作得到推进。从投融资的角度来看,政府对水、大气、土壤等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但依靠市场手段可以撬动庞大的市场资本来为环境治理作出贡献。

新环保法的落实贯彻,在一些地方效果正在显现。10月下旬,环保部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400余件,罚款数额达3亿多元。前7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查封、扣押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共863件。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因新环保法形势所逼,自身地位反而窘迫起来。“很多人都说执法手段更多更强了,实际上我们感觉到的却是环保部门所处的夹缝更窄了。”一名地方环保局人员无奈地说,很多人以为有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环保执法新手段,环保部门就更硬气了,办法更多能力更强了,其实不然。由于新环保法出台,公众期待明显提升了,但地方领导的观念并没改变。来自双方面的压力,反倒让环保部门感觉工作比以前更难做了。

为促进新环保法亮出来的“钢牙利爪”对污染企业打得更狠、更准,环保专家建议,首先要大力促进环境信息公开,让舆论成为环保执法者的有力“后盾”。据悉,目前有些地方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还未实行全面公开,甚至一些企业对数据进行造假。对此,有环保专家表示,新环保法赋予公民环境监督的权利,公众和环保组织为此都有很高的积极性,但困于信息公开不及时,舆论监督逐渐成为了“画饼”。而如果公众可以及时获得准确的环保信息,便可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能有效震慑各类大肆排污的企业。特别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利用公众的力量盯准每一个污染源,迫使企业遵守环境法规,从而改善环境质量。

更重要的是,应切实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保专家认为,这是对环保工作推动最大的一项举措。以前的区域限批、约谈等环保措施相比,往往不能约束到人,但考核评价制度不同,随着考核比重加大,环保对地方官“乌纱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环保法曾被戏称为“事故法”,因为只有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后才会走法律程序,其他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听命于当地领导。而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后,便用基层执法人员作为追责对象。“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更多向生态环境倾斜,从而遏制当地领导的经济冲动。”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说,“社会上有句话,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个人的。只有考核的指挥棒更多地指向生态环境,才能让地方政府敢于承担环保责任,向污染亮出环保法的‘钢牙利爪’。”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近一年 落地容易生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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