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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市场将经历从“大乱”到“大治”的过程

2016-01-13 09:15来源:申万宏源关键词:土壤修复污染场地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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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污染情况差异较大,欧洲各国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各异

欧洲各国土壤污染实际情况不容,因此其治理方式差异较大。

英国主要采取分层管理的手段。首先,采用合理的概念模型确定污染物、受体和途径之间的相互关联;进而通过污染场地暴露评估模型获得各暴露参数总体的风险概率,计算出用于判断是否采取进一步修复行动的土壤指导值,对污染场地进行优先次序排列;最后根据详细的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场地污染的严重程度和进行修复的时间。场地修复的标准满足满足未来规划土壤用途的要求,同时考虑重新利用和开发过程中的潜在污染。

德国主要采取“分而治之”战术:对污染不太严重,治理相对容易的土地,经彻底清除后,改变土地用途。对污染不严重,但治理比较困难的土地,基本保持其原有设施与设备,用于工业遗产旅游。对污染比较严重的地方,通过全面治理,改造为公共空间,向游客开放。

加拿大主要采取十步管理流程:识别可疑场地、场地历史调查、初步采样测试、场地分类、详细采样测试、场地再分类、制定修复管理措施、实施修复管理措施和确认采样与最终报告。另外,加拿大部长委员会出台了污染场地国家分类系统,用于优先管理的污染场地的划分和筛选。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加拿大于2002年建立了联邦污染场地名录数据库,实现了污染场地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案例:比利时弗兰德地区土壤污染治理

2000年,弗兰德环境部长在经济城市规划部长的支持下发起了一项名为“棕色地块发展”的战略性项目。建立了一个由弗兰德公共废弃物机构下属的指导委员会。在这个机构中,不同政府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如何促进弗兰德地区的棕色地块发展的国家政策。此外,公共废弃物机构提出一系列标准以选择和评估申报的棕色地块开发项目,根据这些标准,最后选出了12项。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跟踪每个项目的实施进程。

2001年弗兰德政府修改了土壤修复法令,专门解决土壤污染问题。规定弗兰德政府有权认定是否是棕色地块。每一块被认定的土地都在比利时政府公报上公布,并在指导委员会登记。一个棕色地块的认定将对相关方产生一定的责任,包括有义务实施土壤探测。这个决定的目标是走出那种整块土地作业的方法,采用小片土地作业,而这块土地上的所有开发商都必须共同合作来发展这一整块土地。

关于棕色地块修复的资金问题,2002年弗兰德政府通过了两项法令,一项是关于市内更新计划,一项是关于设立弗兰德城镇基金。两项法令都对棕色地块项目提供补助。在第一项法令下,弗兰德的不同城市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城市更新计划的补助,弗兰德政府预计最多可以投资2500万欧元资金支持该项目,用来改善城市一定地区的环境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棕色地块的修复。

5.对中国土壤修复市场借鉴意义

根据上文分析,美国的超级基金法在应用中主要分为四方面:1、建立处理机制;2、确立政府权力范围;3、明确费用来源;4、确立可追溯责任制度。其中超级基金的设立在保证土壤修复市场资金来源部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排放到土壤中污染物的责任、清理、赔偿以及有害废弃物场所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完善土壤污染治理法律体系。与美国相比,我国在立法模式、立法技术、以及立法内容上不尽相同,因此我国可以在这三方面有所启示。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设立土壤污染治理专项基金。除了税收、高污染企业提交保证金外,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完善基金募集制度。同时,可效仿《超级基金》建立污染评分系统,实现资金优化运用。此外,对基金的运作、分配进行明确规定与专业管理。

延伸阅读:

盈利模式逐渐成熟 助力土壤修复市场腾飞

原标题:国际经验借鉴:立法及确权助力市场爆发 ——土壤修复行业系列报告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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