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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1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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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十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省政府每年公布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市(区)每年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建议取消其国家级相应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十五)加强社会监督。发挥“三秦环保世纪行”“环保时空”和“秦风热线”等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十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延伸阅读: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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