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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全文)

2016-01-21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国家发改委危险废物再生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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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月2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主要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1、结合各有关部门对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动态监测预警成果,完善部门间数据资源、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地方政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2、研究建设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应急系统,根据相关部门建设的单项要素评价监测站点,动态采集数据资源,建设集成信息系统,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提出预警和限制性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3、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根据年度任务落实)

4、组织开展农作物、草原等农业生态要素遥感及地面动态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农业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5、制定《“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6、积极推动生态红线监测、生态红线一张图建设。全面强化生态安全的网络化监管。开展重要生态区域、珍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监测物联网应用工作。开发监测信息管理共享服务平台,提升监测的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试点,2017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7、建设适应“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林业标准体系,开展林业物联网传感区数据接口规范、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研究,2017年起分批出台)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在稳步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试点评估,2017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9、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10、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11、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试点,按年度持续推进)

12、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 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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