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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全文)

2016-01-21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国家发改委危险废物再生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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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以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多元数据信息综合利用等手段,建立为国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支撑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与管理、分析评价与决策、行政审批与管理、政务公开与公众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完成)。

14、健全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对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问题进行举报,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

15、制定《“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方案(2016-2020)》,对“十三五”时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进行总体布局,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印发)

16、起草下发《关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回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印发)

17、支持回收行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8、选择部分特定产品,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推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审核评价标准中纳入有关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19、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将回收平台共建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鼓励支持方向。(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9月)

20、完善报废汽车旧件、二手件、再制造旧件、再制造产品等的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汽车维修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规范和互联互通。推动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品、汽车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保监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完善标准制定,2018年起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21、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切入点,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完成时限:2016年选择部分区域)

22、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2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选择开展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较好的地区,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国进行推广。(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24、利用“节能周”、“低碳日”等平台,依托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和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生活理念。(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分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应当明确一名司局级同志负责总体牵头,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二)细化分解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涉及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细化工作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司局、处室、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三)加强督促检查7各牵头部门要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要情况向“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汇报。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 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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