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6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甘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甘肃省人民政府获悉,甘肃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肃版水十条)的通知,内容如下:

甘政发〔2015〕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2050年)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89.74%、100%和96.15%(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88.89%、100%和93.7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5%(其中,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3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31%、100%和100%(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4.44%、100%和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持续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3.控制指标。

(1)黄河流域。

境内黄河流域的黄河干流、洮河、渭河、泾河水系,到2020年控制指标如下:

黄河干流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6.67%;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1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洮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渭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9.4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泾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6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延伸阅读:

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水十条查看更多>甘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