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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8 08: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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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辽宁省人民政府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版水十条),内容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辽宁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逐步消除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科技引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辽宁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辽河流域水质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辽河流域建成生态文明示范流域。到本世纪中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2015年至2017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下同)比例达46.51%,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3.8%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第二阶段(2018年至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51.16%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6.2%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远期指标(2021年至203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98%以上。

(三)流域水质控制指标。

1.辽河流域。包括辽河、大浑太、凌河三大水系。到2017年,辽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36.92%以上;到2020年,辽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41.54%以上。

辽河水系包括辽河干流及入干支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9.05%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23.81%以上。

大浑太水系包括大辽河、浑河、太子河等。到2017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40%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43.33%以上。

凌河水系包括大凌河、小凌河等。到2017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57.14%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64.29%以上。

延伸阅读: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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