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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8 08: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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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鸭绿江流域及沿海诸河。鸭绿江流域包括境内鸭绿江干流及爱河、蒲石河等入干支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沿海诸河流域包括大洋河、庄河、碧流河、大沙河、复州河、大清河、兴城河、六股河等入海河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64.29%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71.43%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年底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除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应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尚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提标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处理工艺,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有条件的于2020年底前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80%以上,到2020年底分别达95%、85%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88个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要加快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城镇、开发区必须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40%以上。到2017年,沈阳、大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85%以上,其中地级市达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延伸阅读: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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