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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一般公司主体绿色债券发行实务详解

2016-03-30 10:34来源:和讯债券作者:袁荃荃关键词:绿色产业绿色债券生态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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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看待实践与理论的差别?

绿色债券的实践走在政策之前。事实上,尚没有“绿色债券”这一说法的时候,已经有不少绿色概念的债券在市场上发行、流通。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实践先行的绿色债券从严格意义上并不符合其概念界定[1],比如其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而没有专门用于某个绿色产业项目,但是本研究认为,从具体案例着手,对未来绿色债券的发展演变进行猜想,仍能对各市场参与者提供不同的思考视角。

1.以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为例

2. 以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为例

3. 以2015年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专项债券为例

从以上三个案例中可以发现以下几点:(1)募集资金并非都是专门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置换银行贷款、改善融资结构、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较为旺盛,尤其是来自绿色产业的发行人;(2)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并不局限于绿色产业,非绿色产业的发行人拟投资于绿色产业项目而进行融资,也可以发行绿色债券;(3)增信方式上还停留在较为传统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增信思路有待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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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般公司主体绿色债券发行实务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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