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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4-05 13: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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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杭州七堡、宁波杭州湾新区四灶浦闸、海盐南台头闸一号桥,海宁上塘河排涝闸、盐官排涝枢纽等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消除劣Ⅴ类。

11、开展近岸海域入海污染通量变化和源解析研究。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各地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12、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直排入海污染源登记,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推进环保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监测比对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3、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六大专项,制定2016年大气污染行动实施计划。以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为契机,加快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空气PM2.5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持续增加。

14、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十三五”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行动方案》。

15、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长三角区域政策对接和技术协作,全力配合做好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16、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制定《浙江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动态更新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完成源清单调查工作。

1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力争淘汰燃煤小锅炉1万台。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

18、加快工业废气治理。突出抓好VOCs整治,完成VOCs排放源调查,推进化工、涂装等13个重点行业VOCs整治,完成80%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企业治理。建立健全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完成18台大型燃煤机组共1053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燃煤热电、水泥、钢铁、玻璃和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开展再生金属、无机化学等领域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19、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协调推进油品提升,在宁波、杭州等地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加快新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全省新机动车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协调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00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000个充电桩。

20、协调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宁波-舟山港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区建设,2016年4月1日起,靠泊船舶实施换用低硫油等排放控制措施。加快码头岸电工程建设,宁波港等开展岸电工程试点。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提高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品质。

21、加快城乡扬尘粉尘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做好港口码头和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控制餐饮油烟,县以上城市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矿山粉尘治理,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22、配合省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研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延伸阅读:

【借鉴】浙江: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逐步偿还环保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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