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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评】80%地下水不能饮用?政府说话要严谨

2016-04-14 08:53来源:夏青说绿微信作者:夏青关键词: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夏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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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有媒体根据水利部近期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下称月报),引出舆论80%地下水不能饮用。对此,水利部回应月报数据主要是北方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并不是地下水水源地的水质数据。这一解释并没有解决月报自身的失误。

第一,为什么要颁布浅层地下水水质。水利部回应称“向社会公布地下水监测信息,主要目的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地下水现状,重视地下水保护”,这一目的用月报数据显然是不能达到的,因为要老百姓重视地下水问题,可以从浅层地下水引出的环境问题给老百姓以警示,但月报没有就2103眼井分别引发的问题加以说明。比如,有多少口井会影响深层地下水,因为深层地下水是老祖宗留下的财富,必须保护,月报没有涉及;又如,有多少口井已经作为水源地,但水质不达标影响公众健康,月报也没有说明;其次,浅层地下水与地表水超标相联系,特别是受黑臭水体影响更大,有多少属于这类敏感问题,应该强化黑臭水体的治理,月报也没有警示。因此,这一月报没有正确的引导方方面面去重视浅层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却引发舆论的误解。

第二,为什么不正确使用地下水水质标准给出结论?地下水质量标准分为五类,“III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IV类水标准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V类水标准指的是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公告给出2103眼井,418个为II至III类水,占总数的19.9%;691个为IV类水,占总数的32.9%;994个为V类水,占总数的47.3%,是将水井水质检测值与标准指标简单对号得出的结论,完全忽视了水井本身是什么功能,应该对应哪一类标准进行评估。月报完全忽视了标准的适用条件是根据水井功能对号入座,这样才能得出水井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结论。现状水质监测数据的意义就在于根据超标和达标判别使用功能是否能够维持。即使不考虑这些水井原有的功能是否是饮用水功能,建议月报可以用标准的规定表述为:共测定尚未确定用途的2103口浅层地下水水井,有19.9%的水井可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有32.9%的水井适当处理后可作为生活饮用水,有47.3%的水井不能饮用,这样的表述符合标准原意,也是给舆论提供的清楚结论,是不会造成舆论误解的。

第三,水质公告应该严肃科学。在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时代,水质改善是政府政绩,人民期盼。饮用水保障是公众健康,民心所向。因此地表水水质控制断面水质公告,深层地下水观测井水质公告都应是慎之又慎的大事。美国环保局每两年向国会报告一次全国各州水质数据,而且是分项指标描述,不用综合指数,以利各个方面了解单项指标变化态势。有关地表水水质公告和深层地下水水质公告,应该都已明确归口部门,只是提高公告水平的问题。

现在面临的是浅层地下水问题该怎样公告?因为浅层地下水是地表水和深层地下水的过度带和连接带,既能反映地表水的污染影响,又能预防深层地下水的污染,还直接与划分地下水水质保护区有关。由于浅层地下水使用功能并不明确,影响对象更难确定,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特殊水体。现在水利部公布了浅层地下水调查结果,虽然还只是初步数据,但是如何把这些数据转化为深层地下水污染敏感区域划分结论,转化为地表水优先控制单元治理结论,实在是一件大有用途的紧迫之事,期待水利部能再往前走一步。

从月报引出的政府说话要严谨的思考,引出浅层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的下一步工作,这是真正澄清舆论的做法,可以引导我们更有重点的去保护地下水资源,让公众更明白地下水保护与自身健康的关系。

延伸阅读:

【组图解读】八成地下水不能喝?真相在此!

官方数据:中国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不达标

原标题:政府说话要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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