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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附项目全名单)

2016-06-02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VOCs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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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冬春季重污染“削峰”工作。遭遇不利极端气象条件影响时,各地要启动重污染“削峰”工作,减轻重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可以采取对重污染行业冬春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等综合性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在省环境保护厅和气象局建立的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基础上,利用电视节目、电台、报纸等渠道,建立向公众推送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众服务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编制城市达标规划,分阶段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30.未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提出分阶段推进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抓紧分解实施。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列表》(粤环〔2014〕12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并抓好实施。

(二)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进程。

(三)强化政策保障。

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予以约谈问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

对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实施省直部门联合督办,严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各地要采取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无人机拍摄、远红外摄像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对企业排污状况的智能化监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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